简介:今年正月,入川返校,抵蓉城不几日又动身赴荣县,作为团队一员参与民国荣县档案数字化整理工作,为业师主持之课题做基础工作。三个月的档案整理工作,深感档案收集之辛苦,需耐心、细致并坚持之,体会到了史学研究之艰辛。但其中获益颇丰,经历档案收集之过程后,对利用档案进行法律史研究的方法有了更直观的体会,并有幸看到丰富而有价值的一手史料,对自身论文写作亦有益处。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的工作本身即意义重大,这不仅是课题研究之一部分,对日后学者利用这批档案进行深人研究的帮助更不言而喻。此外,数月之团队合作与生活加深了同学之间了解,增进了情感,此亦为难得之收获。
简介:张斐是中国晋代杰出的律学学者,在当时律学领域的研究中独树一帜,并以其高深而独到的律学见地积极地影响着当时的司法审判以及后世的律学和审判活动,为中华法制文明的发展写了较为精彩的一页,尤其是他的法哲学观点从抽象的高度阐释法律的原理和运作。用形而上的“道”指导形而下的“格”,这一理论研究是前人所不及的。他的刑法概念理论和刑法定义具有较高的逻辑性和科学含量,使得司法活动对于界定概念,区分不同主观心理和犯罪行为有章可循,操作简便,他的司法审判理论具有相对的科学性,认为犯罪行为的客观活动会影响犯罪主观心理并且显现于外表形象,以此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辅助依据,丰富了西周以来司法审判察言观色的“五听”制度,对法制建设和律学研究构建了新的思维方式,研究张斐的律学成就,对于现代法理学以及相关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刑事错案观正确与否,取决于我们对司法性质的认识和对司法规律的把握。刑事错案并非简单等同于刑事审判中出现错误的案件,严格意义上的刑事错案限于违背证据裁判规则造成事实认定错误、最终导致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案件。刑事错案的制度性成因在于法院内部存在院庭长把关、审委会讨论、向上级法院请示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导致“法官不能独立办案”,在于以侦查为中心的职权主义造成公安“有案必破”、检察院“刑案必诉”、法院“罪案必判”的“接力”思维而导致“法院不能独立审判”。刑事错案需要法律的救济和纠正,但应当摒弃“有错必纠”的理念以及由此导致的刑事错案必然迫责.可以通过“豁免制度”保障法官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