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5月26—27日,在部分国内知名公法学专家的热情倡议和积极推动下,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部分博士研究生在山东大学举行了“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筹备会议。山东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党委书记盖玉强、副院长齐延平到会祝贺。肖金明教授在致辞中首先感谢韩大元、胡建淼、姜明安等教授对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筹备会议的支持,并着重强调了“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对加强全国公法学博士研究生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和对振兴中国公法学的重要意义。同时希望大家能够在这次会议上形成共识,圆满完成筹备的各项议程。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