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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公布了新修订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相继公布,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完善金融法制和健全信托业务经营法规建设,推进中国信托整顿工作,促进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标志着信托投资公司在新的经营管理体制下,已进入逐步发展正常业务的新阶段

  • 标签: 中国 修订 信托投资公司 市场准入 资金信托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法规
  • 简介:项目法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项目法人;行政领导对项目法人的行政干预过多;项目法人没有项目的前期决策权;项目法人不能有效地控制成本。相应的解决对策为:在项目法人的设立中引入竞争机制;利用合同来规范政府及项目法人的行为,减少行政干预;采取措施,让项目法人参与项目的决策工作;制订《国家投资项目管理法》,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 标签: 建设项目 法人责任制 竞争机制 行政干预 行政合同 国家投资项目管理法
  • 简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通过运用行政权力介入环境影响评价,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我国一直是中央与地方的共同职权。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划分过程中存在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恣意扩权的现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这种划分审批权限的职权并没有得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决定等的确认与认可。而且,从管理效能的角度来看,中央政府在掌握大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同时并不能很好地实现监管。从审批权限划分方式上来看,将审批权限划分列入法律看似提高了这些规范的法律位阶,更具权威性,但这种法律位阶思维却给环境保护实践操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依照宪法关于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中具体划分与一般划分相区别的规定,对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的权力的划分应由国务院作出。

  • 标签: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央地关系 职权划分
  • 简介:现代社会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与邻避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足不无关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不足,既有程序性法律规范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司法救济不利的原因。因此,必须以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为基准对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行政程序规则和司法审查规则加以重塑和完善。一方面,为实现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中应当加强公众参与的程度、延长参与的时间;另一方面,为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必须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实质性审查。以此,建立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法律保障机制。

  • 标签: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正当法律程序 司法审查
  • 简介:检察工作实践中,除自首和移送案件等极少数情况外,初查是每个职务犯罪案件的必经阶段。初查工作直接关系着后期能否成案,以及成案的质量,是查办案件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初查阶段一般不接触被举报人,亦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初查的行为基本上集中于证据的收集,然后进行综合判断,以决定下一步工作。笔者现就这些证据的收集谈几点体会:

  • 标签: 证据收集 初查工作 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工作 被举报人 强制措施
  • 简介: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弓没诸多想法。产生若干思考。一、在侦查阶段律师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的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 标签: 犯罪嫌疑 侦查阶段 律师介入 聘请律师 侦查机关 解答法律咨询
  • 简介:辩诉交易起源于美国,晚近出现了意大利式、德国式的辩诉交易,但由于两大法系在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移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制约机制等方面与美国的这一制度有明显的不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辩诉交易制度,个别地方法院却已经有采用辩诉交易方式结案的实践。①这种做法迅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关于辩诉交易采用与否的探讨,亦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研讨的应有内容。经过考察辩诉交易的缘起、特点、存在环境及利弊之后,结合我国实际及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策略,笔者不得不审慎地说,我国目前不适宜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一、我国目前不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的理由辩诉交易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意义,已经并正在为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所证实。但我国目前尚不适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第一,以辩诉交易方式审结案件,于法无据。以辩诉交易方式办理案件,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高法”和“高检”也不曾部署或安排过辩诉交易的工作试点,个别地方法院的这种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有人说,这是司法改革的尝试。笔者认为,司法改革,不仅必须在既定的目标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而且应该全国上下一盘棋。任何以司法改...

  • 标签: 不宜采用 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
  • 简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有些办案人思想上忽视提讯的重要作用,审查案件不负责任,常常在讯问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 标签: 讯问 审查 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不负责任
  • 简介: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会见权并非属于不可限制的绝对权利,有时出于实现侦查目的等的需要,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为了防止对会见权滥行限制,需要对会见权的限制进行规制,规制的方式有实体性规制与程序性规制两种,我国采用的是实体性规制方式,但实体性规制存在固有缺陷,无法实现对限制会见权的有效规制,我国应该采用程序性规制方式,设立限制会见权的事先审查与事后救济机制.

  • 标签: 会见权 实体规制 程序规制
  • 简介:在中国,围绕法律的传统与移植问题的讨论,始终与如何迎接西欧现代文明的挑战这一政治抉择密切相连,人类基本价值、制度学理以及操作技术层面的思考或多或少反倒被掩蔽了。无论如何,自1840年鸦片战争起的一个半世纪,中国对法律制度的变革,我认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 标签: 法律变革 现代文明 操作技术 话语体系 全盘西化 法律移植
  • 简介:引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决定刑诉法再修改成败的重要支点。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自世纪交替至今,已逾十载,近年的基本态势是日趋冷寂。纵览相关成果,可谓汗牛充栋、蔚为大观;各种方案设计,层出不穷、各有千秋。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阶段论 基本态势 刑诉法
  • 简介:为优化批捕诉讼构造、畅通侦查监督线索,提高审查批捕案件质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6月1日制订出台了《律师介入审查批捕程序办法(试行)》。在对该机制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从告知、申请会见、提交材料、审查核实、配套措施等五个方面对该机制的规范完善进行了探索。

  • 标签: 审查批捕 律师参与 制度构建
  • 简介: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现过分地强调一切在庭审中进行,忽视庭前准备过程,因此影响了庭审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庭审前准备阶段应重新设置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应把被告提交答辩状设置为一项义务;其次,证据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进行交换;再次,在民事审判中应赋予当事人程序的选择权.

  • 标签: 庭审功能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答辩状 提交 诉讼主体 被告
  • 简介:审查逮捕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之一,排除非法证据能够减少错捕案件,提高速捕质量,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有利于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进而维护司法公正,更好保障人权。侦查监督部门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存在发现非法证据难、排除非法证据难等诸多问题,对非法证据的及时排除造成了障碍。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立法精神,本文着重从如何拓宽非法证据渠道,规范非法证据程序的启动等方面浅谈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 标签: 审查逮捕阶段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正>那是美好的时代,那是糟糕的时代;那是智慧的年头,那是愚昧的年头;那是信仰的时期,那是怀疑的时期;那是光明的季节,那是黑暗的季节;那是希望的春天,那是失望的冬天;我们全部直奔天堂,我们全部直奔相反的方向……——狄更斯

  • 标签: 纠纷解决 司法解决 民事程序 纠纷当事人 法治秩序 职业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