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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马克思法律思想中的现代逻辑是在"现实—人—自由"的关系性概念中检视其法律与社会理论的各种"建构性"预设的可能性。就其本质而言,马克思法律思想中的现代逻辑是联结西方现代性问题与后现代思潮的一个至关重要的"中介",它为理解马克思法律与社会思想的论述提供了整体性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视野,为修补马克思自身的"断裂"提供了可以理解的路径。

  • 标签: 马克思法律思想 “现实—人—自由” 现代性“传统” 后现代“变体”
  • 简介:杰里米·边沁是现代英美法理学的先驱,他开创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后来发展成为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之一。人们一谈到边沁的法哲学,马上会想到他的招牌式理论即"功利主义"理论,但除此之外。边沁法哲学还有另一个重要维度即"逻辑"维度,这一维度常常为人们所忽略。为什么边沁如此重视"功利"与"逻辑"呢?这是由边沁法哲学的现代性特点决定的——边沁试图使得法律更具有理性特点。为此,他诉诸了"功利"与"逻辑"这两大工具,他试图通过前者保障法律的内容具有科学性,借助后者保证法律的表现形式具有现代性。最终,边沁部分地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但同时,过度形式化的法律也遭到了人们的猛烈批判,边沁法哲学陷入了现代性的"迷思"之中。

  • 标签: 功利 逻辑 现代性 边沁法哲学 意愿的逻辑
  • 简介:长期以来,伦理司法被看做中华法系的一大特征。但在清代关于犯奸行为的地方法律实践中,表面上由妇女贞节观的礼教思想主宰着的伦理司法,内里却贯穿着与现代法律实践和理论相一致的逻辑。这一内在的逻辑是由清代法律实践在处理犯奸案件中面临的司法资源不足的条件决定的。而且,正是这一约束条件还决定了这种内在一致性要呈现为与现代法律话语迥异的外在形态,因为在司法资源不足的前提下,压抑法律的专业性程度,利用道德教化手段反而是更有效率的。

  • 标签: 侵害的双边性 司法资源 俭省司法 法律专业化 话语形态
  • 简介:逻辑是法律重要工具。不论立法、司法及法学研究,皆离不开应用逻辑逻辑在法律领域真正找到了自己的用武之地。全面系统考察逻辑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探讨在法律领域逻辑应用的特点及规律,进而建立一门边缘学科—法律逻辑。这既是今日逻辑科学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备前提。

  • 标签: 逻辑方法 司法实践 逻辑学 逻辑推理 逻辑应用 法律逻辑
  • 简介:美国法制现代化经历起始、形成、成熟和进一步发展四个时期。在价值取向上,美国法制现代化向公民权利的全民化和平等保护的方向发展,向形式平等兼顾实质平等的方向前行。在规范制度层面上,以宪法及其修正案的创制为主线,向着公法和私法体系不断完善的方向发展,从而显示出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 标签: 美国 法制现代化 历史道路
  • 简介:尽管萧怡对老同学所托之事答应得有些勉强,觉得最终不一定有所结果,但寻找明晰答案的念头仍然促使他不得不提起精神去着手调查。按照郑烨提出的问题,他首先找到了现已赋闲在家的秦恒博。当他说明来意后,对方表示出笃诚的欢迎姿态。秦恒博渴望能通过媒体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所以他在切入话题后的头一句话就是:吴寺枫为了陷害他,人为地破坏了两条生产线。

  • 标签: 《逻辑炸弹》 中国 小说 康焕龙
  • 简介:夜,幽深而寂静。力神公司厂区由于停产检修而失去了往日熠耀的灯火,沉陷于一片岑宁的邃暗之中。突然,一条黑影幽灵般地闪了一下,瞬间在距生产线车间不远的那几间废弃的旧库房旁消失了。

  • 标签: 《逻辑炸弹》 中国 小说 康焕龙
  • 简介:面对城乡结各部的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处在一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巨大压力与维系村民基本生活的夹缝之中。面对此尴尬处境,城管执法人员是如何应对的呢?通过观察现实中的执法过程,我们也许可以从中窥见城管的执法逻辑

  • 标签: 执法人员 城管 逻辑 国家卫生城市 机动车辆 执法过程
  • 简介:<正>人的行为,总的来看,分为两类,个别场合又有交叉重合。但全面考虑时,它们之间的差异是可以观察到的。有时,人们几乎毫无预见地行为,不去检查他们所做的及其后果;他们的行为不是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出于常规、本能、赤裸裸的欲望或者盲目的"直觉"。假定这种行为总是低效率且不成功的——这样做法是错误的。当我们不喜欢这种行为时,便指责它喜怒无常、武断、轻率和马虎。但在其他场合,我们却又赞扬本能或直观的那种奇妙的正确性。我们宁愿接受专家的漫不经心的评价,也不愿接受一个信息不灵的人精心计算所得出

  • 标签: 逻辑方法 逻辑理论 法律规则 司法裁判 三段论 法律后果
  • 简介:<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说明韩非的形名学是与他的法术思想结合在一起的,也是为他的法术思想服务的。“刑”与“形”古通用,“刑名”即“形名”。《尹文子·大道上》说:“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

  • 标签: 逻辑思想 尹文子 韩非子 矛盾律 思想体系 中国逻辑史
  • 简介:司法人工智能有两条发展路径:初级司法人工智能和高级司法人工智能。初级的司法人工智能属于一种司法辅助工具,这是目前学界和实务对司法人工智能的一般定位。高级司法人工智能,即人工智能裁判。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可能构成司法人工智能的终极问题,有必要从三个方面综合分析。本体论在于回答何谓人工智能裁判,认识论在于回答人工智能裁判在技术上是否可能,价值论在于回答如果技术问题解决了,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应当。人工智能裁判能否实现在根本上取决于价值论是否允许。当然,也不宜将人工智能裁判在现阶段的困难性等同于最终的不可能性。

  • 标签: 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本体论 认识论 价值论
  • 简介:2010年2月4日,本刊记者采访了蔡志强受贿案的公诉人,望着堆成小山样的案卷材料,公诉人告诉记者,作为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本案在取证和证据审查上工作做得很扎实。通过分析蔡志强受贿情节,公诉人归纳了本案的6大特点:

  • 标签: 公诉人 归纳 记者采访 案卷材料 自侦案件 检察机关
  • 简介: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必须处理司法过程中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必然涉及合理性论证,通过论证将法条所蕴涵的规范评价赋予当前案件事实。然而,受传统逻辑观念的影响,我们仍然习惯于将法律逻辑等同于形式逻辑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即使是西方的法律逻辑理论,也习惯于下意识地将法律逻辑等同于形式逻辑,把法律推理等同于演绎模型。

  • 标签: 合理性论证 法律逻辑 法律推理 形式逻辑 实践推理 利益衡量
  • 简介:裁判者运用证据认定案情时会采用多种方法,其中事实推理与事实推定是最为重要的两种,而这两种方法的运用,从根本上讲都离不开逻辑学的方法论指导。事实推理主要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模糊推理与概率推理等逻辑推理方法;而事实推定的逻辑依据在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存在着近似于充分条件逻辑关系的常态联系。事实推定属于或然性推理的范畴。

  • 标签: 事实推理 事实推定 逻辑基础
  • 简介: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价值必须要通过其运用来实现。从当下司法实践来看,法律解释的运用难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解释权限模糊导致“不敢”解释;第二,裁判后果导向“不想”解释;第三,运用标准欠缺“不会”解释。如果说前两者更多涉及解释体制和司法理念等宏观内容,那么解释标准欠缺就直观体现了裁判实践中法律解释方法“运用难”,这也被称为“法律解释的困境”。

  • 标签: 法律解释方法 认知逻辑 司法实践 解释标准 法律方法 主要表现
  • 简介:法学不是一门自足的学科,正如法学与哲学交叉形成了法哲学、法学与社会学交叉形成法社会学、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形成法经济学……一样,法学与逻辑学交叉形成了法律逻辑学。在当今世界,多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方兴未艾,诸多新兴的学科和研究领域不断异军突起,使得法学研究的范式和对象发生了转变,例如,人工智能的兴起正在突破法律的固有适用范围,也在悄无声息地改变适用法律的方式,法学就需要对人工智能运用下的法律现象进行考察,并能够回应这其中的诸多新问题。

  • 标签: 法律逻辑学 逻辑论 法学研究 法社会学 法经济学 人工智能
  • 简介:刑事古典学派所追求的最高价值——个人权利和刑事近代学派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整体社会利益——防卫社会,是两种对立的价值观。若以此作为共犯本质理论的逻辑基点,不可能达到共犯本质理论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因为新旧两派的思想基础并非是整个人类社会都认同的刑法理论的基础价值。由于法官中立价值能够达成全社会的“共识”,具有达到共犯本质理论公正性与合理性的可能性,因而,应该以“法官中立价值”作为共犯本质理论的逻辑基点。

  • 标签: 共犯本质 古典学派 近代学派 共识价值 法官中立
  • 简介:"商法公法化"这一命题存在以下逻辑错误:第一,将"公法"概念偷换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严格责任"等;第二,商法属于私法是定性分析,但论证"商法公法化"又改采定量分析;第三,部门法划分方法不周延导致商法与经济法界限不清。"商法公法化"所反应的真实本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只是国家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并不都体现为公法,涉私强制性法律规范亦体现为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涉但属于私法。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预主要体现为涉私强制性规范,商法公法化趋势并不明显,无法获得证实。

  • 标签: 公法 私法 商法公法化 涉私强制性规范
  • 简介:数债务是否基于同一原因而发生?数债务人中之一人是否负有最终责任,均无法用以区别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反而将应是连带债务者评价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以当事人明示或法律规定为发生要件之脉络下,这项评价矛盾,将显得更尖锐。不仅当事人出于担保债权的目的,而约定连带债务,立法者亦考量到,的确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而制定法定连带责任。连带债务成立规范逻辑结构,乃数债务间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是以规范设计上,势必以同一给付目的、各付全部给付之责作为连带债务之发生要件;以债权人得向各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作为法律效果。如此之规范设计,方处在理性之结构之中。

  • 标签: 连带债务 连带保证 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不真正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