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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911”恐怖袭击后,随着美国反恐战略的推行,东盟地区的恐怖活动愈演愈烈,成为恐怖活动重灾区。中国与东盟各国领土相邻,面临着共同的恐怖主义威胁,加强反恐警务合作才能更好地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社会安全与稳定。中国与东盟反恐警务合作虽已初有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应加强与完善中国与东盟反恐警务合作

  • 标签: 中国一东盟 恐怖主义 警务合作
  • 简介:晚近,无期徒刑出现了两种发展趋势:一是部分国家立法废止了无期徒刑,二是部分国家采用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方式强化无期徒刑的适用。这两种趋势导致无期徒刑的适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成为某些国家拒绝引渡的理由。在引渡问题上,一些国家对无期徒刑的审查和甄别关注的只是无期徒刑的可变通性,即对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实行减刑、假释的可能性,而并不要求此种减刑、假释具有必定性。我国主管机关在境外追逃中应当注重对被请求国法制、司法实践和法律理念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据,努力化解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或障碍。

  • 标签: 无期徒刑 终身监禁 酷刑 引渡
  • 简介:朝鲜立法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2005年7月8日制订了总共27条的《南北经济合作法》。该法律明确了南北经济合作的原则,提出了保障全民族利益、民族经济均衡发展、相互尊重和信任、互通有无等具体政策,与在第10次南北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上提出的见解相同。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中央民族经济合作领导机关”统一领导南北经济合作

  • 标签: 经济合作 合作法 南北 朝鲜 民族利益 经济均衡发展
  • 简介:欧盟的基本条约构成了该地区刑事司法合作的宪法渊源,而在宪法中同时规定合作理念和具体措施的做法,可被称为“欧盟模式”.以欧洲统一逮捕令等制度为例,可以发现宪法渊源是如何推动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的有效开展.借鉴欧盟的相关经验,并考虑我国的特定状况,需要在我国宪法中确立刑事司法合作条款.但在模式上不必要完全采用欧盟模式,可采用“宪法+单行法”模式,在宪法中确立原则性规定即可.在内容上可就合作理念、立法模式与主体进行原则性的规定.

  • 标签: 区际刑事司法合作 欧盟 宪法渊源
  • 简介:打击恐怖主义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内容,作为由中国主导的重要区域性国际组织,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推进反恐合作有助于为我国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提升我国在全球反恐中的地位,对我国反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海合作组织通过制定文件或条约、设立区域反恐机构、开展联合反恐演习等方式,在反恐领域的合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这种区域合作模式不仅维护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也为全球反恐行动提供了合作的样本。今后,上海合作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区恐怖主义犯罪发展的新态势,细化合作的法律规范和行动机制,加强反恐人员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积极开展在互联网领域的反恐合作,及时跟进在经贸文化领域的合作,从而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的优势,形成全球反恐行动的合力。

  • 标签: 上海合作组织 恐怖主义犯罪 区域合作 反恐行动 地区安全
  • 简介:随着国际反垄断案件的不断增长,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合作也日益活跃。反垄断双边合作协议是实现国际反垄断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对双边反垄断合作协议的解读,我们发现虽然各国之间的双边反垄断合作协议是建立在双方的特殊利益基础上的,但是这些协议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实施规则方面具有高度的趋同性。各国在国际反垄断领域采取的这种高度趋同性的双边合作模式,将会提高国际反垄断实施的效率和推动国际反垄断体制的形成。

  • 标签: 反垄断 国际合作 双边协议
  • 简介:<正>1990年2月12日,《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有关农民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方面的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股份制企业"作出的规定,是一次对股份制企业进行法律规制的大胆尝试。本文拟就农民股份合作企业中的股权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以期对"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有一点帮

  • 标签: 股份合作企业 企业股权 农民 暂行规定 投资入股 股份制企业
  • 简介:股份合作制有着既区别于股份制又区别于合作制的独特的法律属性,而且,这些属性使得股份合作制既能满足政治取向对公有制的需求,又能满足经济取向对效率的需求,还能满足社会取向对公平的需求,故此,股份合作制不但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独立的企业形态。为此,应制定专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并就股份合作制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持股范围及比例、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 标签: 立法研究 分担 设立条件 法律属性 股份合作制企业 企业形态
  • 简介:合作社自治意味着合作社行动的自我安排及其行为结果的自我负担。合作社通过营利、营业与互助而构造成一种商法自治机制。营利为合作社自治提供内在驱动,并经利用交易论、公平分配论及其背后的国家干预说证成而归于商人制度之下。营业有赖于营业资格的制度支持与营业实践的积极扩张,是合作社自治的外在形式。互助是合作社自治的行为基础;合作社借由互助,能够直面乡村振兴问题,进而促成其自治。由商法思维及在其支配下所重构的商人体系,与基层经济民主这些法治元素一起共同消解合作社自治的生存困境,进而支持其有效实现。

  • 标签: 合作社 自治 营利 营业 互助
  • 简介:<正>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各地先后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利用外资的企业。其中发展较快、利用外资额较大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所谓合作企业。一般就是说这种企业是由我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厂房(包括可利用的设备、设施等)、劳动力、管理人员、资源或资源开发权、或有部分资金等,由外商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材料或半成品,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根据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商定适当的

  • 标签: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企业 土地使用权 利用外资 平等互利 合作条件
  • 简介:本公约当事国,意识到保护人类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的必要性,认识到船舶、近海装置、海港和油装卸设施的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构成的严重威胁,注意到预防措施和防止工作对于最初避免油污的重要性,严格实施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现有国际文件、特别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修正的《经1978年

  • 标签: 海洋环境 海上安全 人类环境 区域性组织 预防措施 主管当局
  • 简介:在两岸和平发展的过程中,两岸治理的理论被提出并受到重视,两岸公权力治理存在困境,与之相比,两岸公私合作治理存在一定的优势,并在局部地区和特定领域已有成功实践和制度尝试,未来可以进一步推进两岸公私合作治理,但这一模式的建构需要理念转变和知识供给作为前提,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多样形式选择,进一步拓展实施领域和提升层级,并需要选择适当的路径和建构完善的机制。

  • 标签: 两岸治理 公私合作 模式建构
  • 简介:<正>目次一、通过司法互助协定进行双边监管合作与协调二、通过谅解合作备忘录进行双边监管合作与协调三、实证研究:内地香港证券监管的合作与协调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随着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资产选择理论在国际范围的运用,以及金融市场国际化趋势的加强,证券市场国际化也迅猛发展。然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如何对跨境证券融资和投资活动的监管问题,为此,世界各国(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进行了双边、多边监管合作与协调的探索。本文拟对国际证券双边监管合作与协调做一初步研究。

  • 标签: 监管合作 司法互助协定 市场国际化 中国证监会 香港创业板 请求人
  • 简介:2005年8月3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宣布拒绝受理赖昌星一家的上诉。自此,这起中国人在海外最受关注的大案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告一段落。可以预言的是,即使还有一段程序可以拖延,此案终将以赖昌星被驱逐出境、遣返回国为结局。但赖昌星案件充分暴露:中国外逃人员利用加拿大等西方法治国家的司法和难民程序,长期逃避法律惩罚的问题,到底何以应对呢?

  • 标签: 驱逐出境 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 国际合作 难民 加拿大政府
  • 简介:南海区域安全的实现及区域合作机制的优势决定了有必要建立南海区域搜救合作机制。虽然国际上的一些公约对合作搜救作了规定,但或因南海周边一些国家没有加入这些公约,或因公约的规定并非强制性的,使南海区域搜救合作机制构建的法律基础存在缺陷。目前南海周边国家在搜救方面已开展了一些合作,但尚不全面,存在临时性及不一致性,为此,有必要通过签订区域搜救合作协议等方式,在搜救责任区的划定、信息交换等诸多方面加强合作

  • 标签: 南海 搜救 区域合作机制
  • 简介: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生物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相关领域新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化生存"已然成为现实,互联网勾连起来的虚拟社群成为一种真实的社群存在方式,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挑战。中国当下坚持的中心集权模式和国家主权的治理逻辑,正在受到数字网络时代的严峻冲击。中国在网络社会应当坚持探索一种法律治理与协商民主的复合治理模式。传统的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地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的治理共识的一些问题,但在当前的数字网络时代需要吸收技术治理的手段,来建构新型合作治理。合作治理可以优化法律治理的组织结构,形成共同规制的格局,并由此构成一种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互相补充、互为支持的合作治理体制,从而为我国的互联网规制探索一种多元民主治理的发展模式。

  • 标签: 数字网络社会 协商民主 合作治理 治理模式
  • 简介:消费警示作为公共服务之一,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其他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针对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或信息消费的具体瑕疵和不足,对社会上不特定公众发布的旨在提醒和引起对该项公共服务或信息消费注意的通知、警告等,以促使公众产生警觉心理,及时应对的行为的总称;而公私合作是指政府将其管理的可市历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不放弃自己执行责任的前提下,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委托、出售、撤资等方式与私营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形成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公共服务任务的合作伙伴关系。本文据此对消费警示公私合作的主体、范围及方式的规制进行探析。

  • 标签: 消费警示 公私合作 行政法 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