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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海上保险欺诈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情节、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意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其实施者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O一、海上保险欺诈的主要形式1.虚构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的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船舶。货物、运费、其它期得利益及对第三者的责任等。虚构并不存在的保险标的而骗取钱财,是海上保险欺诈的常见形式。自70年代初以来,集装箱货物运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这种运输方式具有船速快、装卸效率高等特点,但在海运欺诈猖撅的今天,它也被一些人用来行骗。如一个集装箱内投保的货物是录像机,

  • 标签: 海上保险欺诈 海上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 诚实信用原则 被保险人 航运市场
  • 简介:欺诈抚养是一种侵犯人格尊严的民事侵权行为,目前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人们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与处理存在争议和分歧。面对日益增多的欺诈抚养纠纷,我们一方面要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包括欺诈抚养关系特征和性质的认定、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范围和形式等内容,提出对欺诈抚养进行法律救济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为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欺诈抚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相关立法修订完善之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和侵权损害赔偿说的理论来指导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将案件作为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当事人如果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有关规定和法理对案件进行审理。

  • 标签: 欺诈性抚养 人格权 侵权责任 赔偿责任
  • 简介:海上保险及其立法的起源是海上贸易发展史以及海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海上保险以及海法历史著作的研究,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起源于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并在13世纪的意大利经过“假借贷”的过渡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立法方面,有关船货抵押借款制度的法律规定可被视海上保险立法的萌芽,而现代海上保险的立法则开端于14世纪的地中海地区,并且各地区或国家的早期海上保险立法存在着很大的相似。对于中国来说,海上保险完全是一个舶来品,而中国海上保险事业真正开始有法可依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 标签: 海上保险 船货抵押借款 立法起源
  • 简介:序我国保险法学界关于保险法学中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主要在于研究以什么样的因果关系理论作为保险赔偿的基础。其基本点包括:第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确立我国保险法学关于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第二、研究保险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为确定保险责任的质与量提供客观基础,以便既不扩大,

  • 标签: 海上保险 保险法学 因果关系理论 举证责任 保险责任 运费损失
  • 简介:在现行《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下,保险人将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自动解除所有保险赔偿责任。而且,即使被违反的保证不会增加已实际产生的损失的发生风险,保险人也能解除责任。《2015年英国保险法》对现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将处于中止状况,直到被保险人对其违反行为做出更正。更进一步,如保证或其他条款与某一特定类型的损失相关,则保险人不得以此类保证或条款未被遵守为由对实际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损失逃脱赔偿责任。总体而言,新法进行的变革平衡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有利于支持和促进伦敦海上保险市场发展。

  • 标签: 《2015年英国保险法》 保证 责任中止 与实际损失无关的条款
  • 简介:众所周知,保险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涉外保险则是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和技术交流的产物。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是远涉重洋的异地交易,途中风险多变,险阻莫测,没有保险提供经济保障是难以实现的。要承担海上运输多环节造成的风险,保险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效益,只有积累更多的保险资金,才能更好地促进对

  • 标签: 海上保险 涉外保险 社会商品经济 国际航运 经济保障 租船人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规定的以一般保险格式条款为规制对象的订约说明义务应当如何合理适用于海上保险在中国现行法律上不明确.以《保险法》上的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及其对海上保险适用的一般原则为研究起点,借鉴外国相关立法例,讨论中国法律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含义和明确说明的标准,并对《保险法》规定的订约说明义务严格适用于海上保险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结论是:海上保险保险人履行订约说明义务应以被保险人要求为限,除非条款的法律效果严重而合理的被保险人又无法理解.

  • 标签: 保险人订约说明 海上保险 格式条款 免责条款 解释
  • 简介:<正>一、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范围的两种不同理解当立法在对代位求偿权有所限制的时候,往往规定代位求偿权"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行使。人们往往认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范围的含义再明确不过了,所以在探讨代位求偿权的范围时,并不对它的含义进行特别的辨析。然而,容易被忽视的是,对于这个含义,实际上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其一,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的请求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请求额的范围;其二,也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获得赔偿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所得额的范围。当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同时存在,而第三人的赔偿额又不足以同时满足两者的权利时,就涉及第三人的赔偿

  • 标签: 代位求偿权 海上保险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 赔偿责任
  • 简介:<正>适航是海上保险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个要求。然而我国海商法自颁布施行以来,海上保险中关于的适航规定就显得过于模糊抽象。因此,极有必要对相关立法做出改革与完善。一、我国海商法之海上保险合同中适航问题的立法现状

  • 标签: 海上保险 适航 定期保险 英国海上保险法 保险合同 英国法
  • 简介:在英国的海上保险法中,保证已经成为诚信原则之下的一项具体的制度。在海上运输和通信技术不发达的年代,该项制度的价值是以表面上的不公平实现了事实上的公平,在维护海上保险的良好秩序方面可谓功不可没。但是,伴随海运和科技的发展,该项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此项制度加以必要的改革已成为必然趋势。

  • 标签: 海上保险 保证 保证制度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2条第2款是一个对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履行范围的限制。根据该条款,在保险人没有做出询问的情况下,对于保险人知道或者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保险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承保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做出承保决定的人对有关情况的知情应该归属于公司。公众知晓的情况,保险人通常承保的保险标的之一般属性,或通常承保的贸易之一般实务或贸易限制或通常可能发生的状况等,属于保险人应当知道的情况。

  • 标签: 海上保险 告知义务 知情构成 被保险人
  • 简介:虽然近些年来理论界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较多的分析和研究,但在程序问题上仍然存在争议,例如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诉讼已进行至二审和执行程序时,保险人赔付后如何行使代位求偿权,目前实践中对此认知还比较混乱。从相关法律法规出发,结合理论和实务进行讨论,以期为理解中国的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程序法律制度提供思路。

  • 标签: 海上保险 代位求偿权 程序法
  • 简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关于海上保险时效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司法界、理论界颇有争议。保险赔偿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即可行使,时效也因此起算,将时效起算点确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并无不妥。除保险赔偿请求权外,还有其他与保险有关的请求权。因此以保险请求权受损害时为海上保险时效起算点更为合适。不能将非海上保险的时效制度引入到海上保险中来,应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整体出发看待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制度。最后提出了修改该时效规定的具体建议。

  • 标签: 海上保险 保险赔偿请求权 诉讼时效
  • 简介: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就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代位求偿实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定性分析法,提出在中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下,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民法中“公平原则”与保险法“补偿愿则”所奥合而成的必然产物,其民事本质为法定的债权转移。在该定性的前提下,对中国现行立法中的相关规定加以解释梳理,结合司法实践对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下的不同进行比较分析,并从民法的角度对该制度加以完善,以求解决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 标签: 保险法 海商法 民法 保险代位求偿权 债权移转
  • 简介:近年来,学术界在讨论海上保险合同条文修改建议时,大部分仍然是“就事论事”,纠结于具体问题、具体条款,很少有文章从整体高度探讨修订现行海上保险合同法的原因究竟是法律条文规定本身有问题,还是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出现的问题,抑或二者皆有问题.从海上保险合同法和保险法之间的关系、修订的指导思想、修订的方法或原则这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对海上保险合同法修订或者起草海上保险合同法司法解释问题的思考.

  • 标签: 海上保险合同法 保险法 共保
  • 简介:重复保险分摊纠纷是中国海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类型纠纷。目前中国重复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足,有必要对重复保险分摊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一梳理,以便对相关分摊纠纷作出能够获得国内外保险业界广泛认可和接受的裁判。通过分析重复保险法律效力、构成要件,分摊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成立要件、分摊范围和分摊方法以及分摊保险人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等,提出中国海上保险中的重复保险分摊制度设想,以丰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5条之规定。

  • 标签: 重复保险 分摊请求权 第一赔付保险人 分摊保险人
  • 简介:保证(warranty),又称担保,是海上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内容。最大诚信原则,又称最高诚信原则,是指在海上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本着绝对的诚意办事,恪守信用,互不隐瞒和欺骗,特别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无论是否被问及,双方当事人均应自动地把与投保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向对方作充分、正确的披露,同

  • 标签: 海上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保证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 简介:导言任何合同的签订,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现代各国基本上都从法律上确认了诚信原则,并且把它视为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合同法》亦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

  • 标签: 告知义务 海上保险法 诚信原则 《经济合同法》 民事活动 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