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日本,司法判例虽然并不具备正式的法律渊源地位,但却具有事实的上的拘束力。究其原因,在于日本的司法判例具有高度实践化的司法功能,故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会自发性的援引与待解决案件相似的判例进行裁判。通常,日本的法官援引的并非在先案例的裁判文书全文,而是包含了判例核心观点及其裁判规则的判例要旨。在作为判例援引技术的方法论层面,法官要综合性的运用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多种法律方法先后进行判例检索、判例与待解决案件相似性的对比与判断、判例的适用以及裁判说理。上述域外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所借鉴,以发挥完善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改进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技术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