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塞万提斯笔下的老骑士堂吉诃德,曾经与风车进行过一场拼力的决斗。而今发生在辽宁东港市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杨老汉状告“风车”的事件,与之颇有同工异曲之处。
简介:在既有公海保护区国际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探究公海保护区对公海自由和公海权利的限制能否对第三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并尝试从两个层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一是从条约法的角度来回答条约的第三方效力问题,二是从海洋法视角下公海国际法律制度的角度进行分析,以判断公海保护区能否通过习惯国际法拘束第三方。据此得出结论认为,公海保护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够获得针对第三方的国际法律效力,但这一结论并不妨碍公海保护区在两种特殊的情况下对第三方产生国际法律效力的可能:其一,公海保护区可能会依据全球性的国际条约获得间接的第三方效力;其二,公海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措施存在通过习惯国际法而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
简介:为了保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生态环境,在公海上设立海洋保护区被认为是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类国际法实践:一类是区域海洋组织设立管理的公海保护区;另一类是国际组织采用的划区管理工具。由于国际法框架内并未清晰地给定公海保护区的定义,导致国际社会就划区管理工具和海洋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充满争论。国际组织划区管理工具和区域海洋组织公海保护区之间存在耦合互动关系,通过采纳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将公海保护区囊括于划区管理工具之内,可以深化这一耦合关系并促进二者之间的结合,从而达到公海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从符合中国的现实权益出发,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有利于强调国际组织并限制区域海洋组织在公海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权能,从而减少公海保护区国际法实践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
简介:历经5年谈判的罗斯海保护区提案终于在2016年10月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第35届年会上获得通过.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海洋保护区,罗斯海保护区的建成是继南奥克尼群岛海洋保护区建成后,南大洋海洋保护区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从罗斯海保护区的实践出发,梳理总结南大洋海洋保护区建设中的主要法律争议,对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建立管理海洋保护区的主体资格以及《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中“养护”和“利用”两大目标的平衡进行了深入分析.展望今后在该海域设立其他海洋保护区的前景,并为中国的应对提出建议.关键词:南极海洋保护区;罗斯海保护区;《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简介:在缺乏普遍性国际公约明确规制的形势下,公海保护区建设已被广泛地付诸国际实践。公海保护区先天性地与公海自由制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然而其却顺应了现代国际海洋法扩张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之义务的时代潮流。公海保护区建设依托在深刻的国际法理论和丰富的区域探索基石上,通过国际社会不断加强协调与合作,逐渐完善区域性体系可能演变为全球公海海域的普遍实践。中国应当正确掌控在公海保护区议题上的态度和谈判立场,打造符合国家海洋战略利益的国际海洋空间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