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以行为程度(量)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社会治安分权治理模式,造就了我国刑法独具特色并成文的"罪量因素"规定,即分则个罪中为数众多的"数额(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这些罪量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充当怎样的角色,如何建构包含罪量因素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当下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不容回避的课题。早有学者注意到罪量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区分质的构成要件与量的构成要件"等命题,但缺乏具体而系统的关于罪量因素的犯罪论体系定位,其宣示意义远大于建构意义。而围绕《刑法》第13条但书的犯罪构成体系建构,也没有正面关注罪量因素——作为分则规定的事实要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本文关注的罪量因素是指刑法分则个罪罪状中明确规定的,表明行为的危害程度,并为犯罪成立所必需的事实要素;包含罪量因素的犯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以下简称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开展的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简介:本文总结了我国法院自媒体的现状,阐述发展法院自媒体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并以G省G市的法院自媒体发展为实证,肯定了自媒体对法院工作的成效和作用。但'自媒体热潮'之下,本文列举了当前法院自媒体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之状,指出法院自媒体虽然在'量'上取得突破,可是发展理念和机制建设仍然存在缺陷,造成运营遇冷,甚至因人为失误产生负面舆情。困难之下,必须致力从'质'上改善法院自媒体的运营现状,打造优质品牌。对于法院自媒体的未来发展方向,本文建议,首先要坚持法院自媒体的司法、新闻双重属性,要在坚持司法价值观的同时寻求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方式运营法院自媒体。其次要将自媒体作为法院创新工作举措的重要载体,将自媒体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协同发展,不断优化法院自媒体的功能运用。最后要从机制建设上完善法院自媒体的管理,包括制度规范、发布审批、绩效考核、队伍建设、统筹建设等,畅通管理节点,提升自媒体的内部管理活力。
简介:法律资格纷争成为英美法理学传统的一道难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法学流派。从法的合法性判准的不同模式出发,证立整全性不仅可以进入法的合法性判准的行列,而且必然成为当下法的合法性判准的最佳选择。这一必然的最佳选择基于整全性在理论上符合法律的终极目的,即最高指令——人类"善"的生活,在法律实践中实现了平等尊重和普遍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理想型的法律。如果这一论证结论确实可行,那么,我们就可以超越哈特与德沃金关于法律概念之争,终结和平息不同法学流派对法律资格的纷争。对于法律资格的回答将聚焦于法的合法性和整全性的关联考察,其对法理学的重述将开辟新的理论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