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7月,颇受关注的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虽然结束,但也引起了学者关于南海维权的深入国际法思考。审理过程中,菲律宾极力否认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并力求推翻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南海断续线'。仲裁庭最终也依据片面和错误理解否认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洋权利的唯一法源。笔者认为历史性权利来源于习惯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认可的历史性海湾问题与习惯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发生重叠,但是不冲突,历史性权利仍然可适用。历史性权利与习惯国际法中的时际法有完全相同的法理基础,历史性权利内蕴于时际法之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法否定这两大法理对其法源的补充解析。本文重点分析时际法与历史性权利、领土取得之间的关系,以及时际法在国际法上具有深刻的意义。从时际法角度来分析,南海仲裁案是违反国际法理的,也是无效的,更不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简介:在藏传佛教与上座部佛教中,比丘尼的传戒体系早已中断。由于许多佛教女性主义运动者推动重建比丘尼僧团,从1996年起东南亚国家逐渐产生了自称比丘尼僧团的团体。不过,那些自称比丘尼的女修行者,在戒律、社会和法律上的认可还算是有一些问题。泰国虽然有了恢复比丘尼僧团运动,但不是全国的八戒白衣母(MeaChee)都出来支持这个提议,许多八戒白衣母愿意保留自己原来的身份,而不受比丘尼戒。复兴比丘尼传戒的意义与影响可能与两性平等没有很大的关系。本文将从社会与泰国文化上的两性概念探讨两性平等问题,探讨泰国文化母系社会本身是否有两性不平等问题存在,南传佛教界里没有比丘尼是否意味着存在两性不平等;比丘尼的复兴是否解决了泰国佛教女性出家的形象问题;泰国佛教女修行者在身份上、形式上和精神上的出家意识。所有这些都值得探讨。
简介:马六甲的土地总监列维思(Lewis)被指派与土地拥有者们交涉。1828年6月13日,列维思呈交给议会的报告指出,十分之一的土地已转至东印度公司的名下,每年所付出的赔偿大约在1735.5英镑。①转让手续仍未完成,因为一些介于四五平方英里的小产业仍未被赎回,原因不是土地拥有者缺席,就是土地拥有者们在法律上无权订立条约。到了1884年这些土地仍未被赎回。②暂时的计策是,这十分之一的土地在1828年7月至12月间应该被投入耕作,但在1828年12月11日,槟榔屿议会下令这些土地不应被耕作,而应交由马六甲土地部处理。③关于海峡殖民地政府土地法的完整资讯也寄给东印度公司理事会,理事们也对土地拥有者权力被赎回一事表达相当的喜悦。他们也通过了让槟榔屿议会直接管理这些土地的献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