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1 个结果
  • 简介:我国引进外资成绩斐然孙宝润一、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概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自1980年建立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开始,到1996年6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27万余个,协议外资金额4367.1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1...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 吸收外商投资 引进外资 利用外资 外商直接投资 吸收外资
  • 简介:警校生的成绩,一方面公安院校高效的管理在提升学生成绩,另一方面,由于就业稳定,促使学生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本文通过调查问卷和实际访谈等方法,列举出警校生学业成绩的差异表现,总结出警校生成绩差异出现的原因并结合实情况提出了警校生有效提高成绩的方法。

  • 标签: 警校生 学业成绩 差异性 警务化管理
  • 简介:一、人际交往: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交往,人类社会的任何个体,无论其性别、年龄和个性特点等多么不同,都需要与人交往.人们通过交往,既可以彼此交流各自的观点、思想、兴趣、情感和知识,又相互交换其活动及其活动成果,还可以对其交往对象的行为、思想等产生一定的认识和看法;人们通过交往,既可以使自己在物质方面和自尊、成就等精神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又可以把对方当作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来正确认识自己,更可以使自己在交往中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完善.

  • 标签: 不良交际 青少年犯罪 中国 犯罪原因 犯罪预防
  • 简介:在当前我国加快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情况下,广大群众的闲暇生活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闲暇生活正从家庭向户外幅射,且呈空间上扩大、时间上延伸的趋势。这是人们业余生活丰富的一个反映,本无可非议。

  • 标签: 闲暇生活方式 不良影响 青少年 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 业余生活
  • 简介:挫折一侵犯理论指出,当个体受到挫折时,很有可能发生攻击行为。基于调研数据,采用OrderedProbit模型对调研资料进行分析,回归分析结果发现,儿童青少年在同伴交往和学业成绩方面遭受挫折更容易激发攻击行为。为了减少和防止儿童青少年的攻击行为,进而避免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和暴力化的趋势,提出了改变家长和学校认知、改善学校和家长教育方式等措施。

  • 标签: 儿童青少年 攻击行为 同伴交往 学业成绩 挫折侵犯理论
  • 简介:主持人按语:近年来,在我国,互联网在未成年人中普及率较高,上网已成为未成年人的重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由于未成年人处于易接受新事物、创造力丰富的年龄段,更是处于价值观逐渐形成时期,自我控制和鉴别能力相对较弱,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在网络空间中,不良信息的泛滥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建立健康明朗的网络空间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开展了“网络不良信息与未成年人保护”课题研究。

  • 标签: 未成年人权益 网络空间 不良信息 权益保护 青少年研究 专题
  • 简介:对网络色情、暴力游戏等不良信息的监管涉及到言论自由、隐私权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博弈,重视言论自由的美国、欧盟主要依赖分级制度来达到行业自律、提升社会文化的目的,韩国、新加坡则更多地依赖国家制定法律,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社会秩序、公共道德等因素来限制言论自由。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需要具体考量每个国家的政府监管模式、法律文化、国民思维等。

  • 标签: 网络色情 网络暴力游戏 未成年人 言论自由 权益保护
  • 简介:在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大多处于“家长管不了、老师很难管、社会很少管”的状态,是向违法犯罪转化的主要群体,也是工作的重点、难点。为此,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努力把握该群体特点规律,着力推进分类分层次教育矫治,初步打造了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一体化、链条式、综合化教育矫治工作体系,并形成了几点思考。

  • 标签: 有不良行为青少年 “阳光班级” 教育矫治 标签化
  • 简介:我国大陆地区主要通过行政干预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性质团伙化、暴力化以及低龄化的现象表明行政干预的效果并不理想。我国台湾地区以司法干预为主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将具有不良行为且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界定为少年虞犯,通过设置多样化的干预措施以及配备专门的观护人员矫正不良行为,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比较的视角出发,梳理台湾地区少年虞犯的立法与实践,分析大陆地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干预模式之不足,从实体法以及程序法两方面对司法干预的构建提出建议。

  • 标签: 未成年人 不良行为 司法干预
  • 简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和处遇措施进行了规定,并将这些不良行为少年分置不同的部门管理,客观上造成无法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义的局面。相比之下,日本在立法上明晰地将非行少年分为犯罪少年、触法少年和虞犯少年,恰当地规定了相应报复处分措施,并拥有一套完整、系统的司法机构,使得日本能够很好地实现对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正,确保少年的健康成长。比较中日两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制度的不同,对发现我国相关制度的不足,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制度不无裨益。

  • 标签: 中日未成年人 犯罪预防与矫正制度 比较 存在问题 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