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海德格尔的早期哲学为例探讨了海德格尔的世界理论,这种世界理论不同于传统形而上学的世界理论。传统形而上学在存在的顺序上认为世界先于人的认识和人的语言,由于它在世界向人发生之前就预设了世界的存在并把它作为最为原始的研究对象,所以,它在陷入独断论的情况下先后经历了从本体论向认识论再到语言学退守的命运。海德格尔则相反,他在发生的顺序上认为在人的生存活动中向人发生的世界是最为原始的世界,人则在世界发生的过程中成其为人。在此过程中,既有着生存论的认识(视),也有着生存论的语言(话语),它们都是人之生存以及人和世界在生存活动中发生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在他看来,传统形而上学的世界以及认识论和语言学,都不过是发生意义上的世界以及视和话语的派生物。因此,传统形而上学从古代的本体论开始就走入了误区,他的世界理论不过是一种纠错性的理论。我们认为,世界只能是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对人来说,发生意义上的世界才是最原始的世界,所以海德格尔的世界理论意味着哲学思维的进步。
简介:在人的尊严这一研究领域,一方面学者们对康德推崇备至,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对康德的引证乃至研究都充斥着误解。本文首先简述了学术界关于康德的尊严观的两种对立的诠释:一种观点认为,在康德看来,尊严就是内在的价值,它是尊重的基础,每个人都有尊严,所以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因此人的尊严也是人权的基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康德那里,根本没有作为形而上学属性的内在价值概念,人的尊严也不可能是尊重的基础,尊重的义务出自理性的绝对命令;康德的尊严观基本上属于传统范式,康德用尊严一词只是表达了一物比另一物高的关系,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含义,因此尊严也不可能是人权的基础。本文结合康德的文本,对康德关于尊严和价值、尊严和尊重、尊严和平等这三重关系做了阐释,分析了以上这两种对立诠释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一,康德所谓人的尊严,首先是指有理性的人是自在目的,而不是工具,这表达了人格高于物品的思想。康德所谓内在价值或绝对价值,不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属性,而是指自在目的。如此理解内在价值,则以上两种解释之间的对立就能得以部分消除。第二,康德谈论人的尊严,其重点是强调道德是目的王国由理想变成现实的关键,也就是说,道德让人配享尊严。第三,对康德而言,人的尊严有两个层次:因具有理性而有道德能力从而具有尊严,和履行了道德义务而配享尊严。与此相对应,尊重也有两个层面:自我尊重和相互尊重的义务和因履行了道德义务从而配享尊重。第四,康德的尊严观在人有尊严而不同于物这一基本层面上包含平等的含义,但在其重视人因道德而配享尊严这一层面上则是不平等的。比起他谈尊严的文本来,康德的其他文本也许能对当代捍卫人权理论提供更大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