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意见收敛定理是主观主义概率论的一条重要定理,它表明随着证据的增加,验前概率的主观性将被验后概率的客观性所代替。意见收敛定理被看作主观概率的动态合理性原则,因而被用来解决休谟问题,即归纳合理性问题。然而,哈金有说服力地表明,意见收敛定理证明的是条件概率Pr(h/e)的收敛,而不是验后概率Pre(h)的收敛。主观主义概率论暗中接受的一个等式是:Pre(h)=Pr(h/e),通常称之为“条件化规则”。这样,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变成条件化规则的合理性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一个新的合理性原则,即“最少初始概率原则”,将它同“局部合理性”观念结合起来便可为条件化规则的合理性加以辩护。
简介:舍勒在晚期作品《唯心论与实在论》中,对狄尔泰关于"实在性"的讨论给出深刻回应,二者共同辩护了通过"反阻经验"(Widerstandserfahrung)来解释外部世界实在性的理论道路。不同于狄尔泰对属于人的意识经验的非直接的"反阻经验"的专注,舍勒把对实在性的讨论推进到存在论的论域,辩护狄尔泰拒绝的直接的"反阻经验"。作为对来自生命中心的冲动的反阻,"直接的反阻经验"是"实在"(Realsein)的根本。在舍勒看来,"实在"不只关涉到外部世界的实在,而是关于所有可能的存在领域的实在,是人的全部经验的根本性纬度。舍勒发展出来的这一理论,不但不是海德格尔所批评的对象性的在手经验的理论变形,而且还能与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形成某种竞争关系。
简介:存在问题在分析哲学的背景下取得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成果。在“何谓存在”问题上,围绕“存在”是不是个体的属性从而是不是逻辑谓词的争论呈现出三派观点:弗雷格、罗素等从一阶逻辑出发,认为“存在”不是逻辑谓词,而是量词;皮尔士、斯特劳森等结合精致的自然语言分析,认为“存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表达了个体的属性,是一种特殊的谓词;自由逻辑学家则从自由逻辑的角度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在“何物存在”问题上,蒯因“存在就是约束变项的值”的本体论承诺标准机智地揭示了存在问题的语言学实质。可以说,利用一阶逻辑解释存在问题的方法是比较成功的。如果将弗雷格、罗素的一阶语言扩展到高阶语言,则既能与蒯因的理论连贯一致,又能避免无谓的“存在”本体论纷争。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存在”具有了层次性的特征。掌握一定的逻辑学基础知识,有助于我们深入研究西方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