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在政治哲学领域发起的一场革命是:它通过解构,构建了一种与传统的互惠和平等的道德原理完全不同的、非互惠的友爱和关心的道德原理,并把这一道德原理视为正义的基础。德里达认为,基于传统的互惠和平等的道德原理之上的传统的道德观并没有真正把人当作相异的个体性存在来看待,这也造成了基于互惠的平等观念之上的现代法律的困境。本文分析和评价了德里达的道德观,并指出了他的这一带有解构意图的道德观所具有的积极的建构性的意义。
简介:自由概念是康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解康德哲学的一把钥匙。学界对康德自由概念的理解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二分法”,“三个层次”或“三步曲”。但是它们只是停留在对康德自由概念的分类和梳理层面上,并没有揭示康德自由概念的完整内涵和内在逻辑。康德是从自由的可能性、实在性、现实性和实际性四个存在论维度构建有机联系的自由理论。本文试图从这四个存在论维度恢复隐藏在康德哲学体系中自由概念的完整原貌,揭示其存在论意蕴。康德自由概念不是认识论意义上或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而是存在论意义上自由,它揭示了人的存在的本质,即人的存在的价值、尊严、责任和权利。
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