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对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基线划定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包括我国在内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实践倾向于将其远海群岛视为整体划定直线基线,但这些实践往往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产生争议。随着丹麦、挪威、法国、澳大利亚、英国、西班牙、葡萄牙、中国等17个沿海国将其远海群岛视为整体适用直线基线的成功实践,这些普遍的、一致的代表性实践逐步形成具有“一般性”的国家惯例,伴随多种形式的法律确信,已逐渐形成习惯国际法规则。大陆国家可以在其远海群岛主张习惯国际法下的整体性地位并划定“自成一类”的直线基线,但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