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土地征收,是国家以公共性目的为前提,依照法定程序,购买一项合法土地财产权的行为。特定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与其特定的土地权利制度相适应。中国大陆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权利体系,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其土地征收制度也必然以该项权利为参照构建。在土地用途直接决定土地私权市场价值的背景下,建立市场原则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首先确定具有正当性基础的土地用途。建立土地征收的公共性目的的判断标准,必须关注这一标准从严格逐渐向宽松方向演变的总体趋势。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创新,不能舍本逐末,而应当系统性设计,充分分析研究创新方式的风险,整体推动土地征收的综合性改革,科学构建具有特色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
简介:在中国,城乡土地的二元结构,导致附属于土地上的房屋被法律区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在遭遇国家征收时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并受到不同的待遇。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实践中呈现出法律规制的不统一、补偿标准的混乱性以及安置方式的单一性等缺陷。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制度的构建既需要满足当前的现实诉求,更需要着眼于与将来不动产统一征收立法接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以不动产财产为中心构建征收补偿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属与土地使用权补偿归属分离符合法律与现实诉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市场价值规律、保障被征收入居住条件、平等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