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段话阐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认识,并指出了政府转变职能的基本方向。加入WTO后标志着我国的社会经济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我们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范围的竞争与挑战,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变政府主导型经济为服务型经济,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调整我们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