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实中的“国有企业”概念内涵与外延不一致,应当被“公企业”的概念所代替。中国公企业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对其性质、功能和作用进行正确定位。公企业的基本特性可归结为公共性和企业性双重性质;公企业的表面特征为,其资本全部或部分归属政府、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是特殊的企业法人,既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定特权又要接受特别的监督和约束;公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宏观调控功能、微观规制功能、对外调节功能、一般社会功能等;公企业的目标包含着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即商业性目标和非商业性目标,因此不能把财务赢利状况作为衡量公企业业绩的唯一标准,而应进行综合评价。
简介:时至今日,人们已不再怀疑外资能否给中国经济带来好处。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就是一个吸收和利用外资的进程。从80年代的"三来一补"、举借外债、兴办"三资企业"到90年代的国企海外上市、跨国公司斥巨资抢滩大陆以及BOT项目的实施,中国引进外资的成就不可谓不大。不可否认,外资能给中国经济注入生机与活力,但我们不能盲目乐观,以为外资一进国门,经济腾飞便指日可待;更不能急功近利,对外资的负面影响视而不见。不管怎么说,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总是要交学费的,轰轰烈烈十几年下来,我們总该心平气和地回首一下走过的路了。我们要实现引进外资质的飞跃,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就必须大胆正视其负面效应,记取以往引资过程中的教训,这对于处在起飞阶段的经济。乃至于中华民族的未来命运,都至关重要。在1994年。中国便已雄居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榜首,并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境外直接投资吸收国。如此大规模地引进外资在我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讨论的外资,仅限于外商直接投资,因为其影响远比其它类型的外商投资要大。
简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经济日益融合为一个有机。然而,在整个世界经济良性运行的过程中,也充斥着一些滥用自由贸易的行为,倾销即为其中典型一例。所谓倾销,是批一国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或者低于其在第三国市场的销售价格,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虽然倾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增进进口消费者的福利,促进进口国生产者的竞争,但从长远来看,其危害十分严重:倾销将挤占进口国、出口国甚至第三国相关企业的市场份额,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时低价倾销还以牺牲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鉴于上述原因,世界各国已推进贸易自由化为己任的GATT、WTO,纷纷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反倾销的各种措施,《反倾销法》得以产生。所谓《反倾销法》,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而对出口贸易中的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十世纪初期,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如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陆续制定、颁布了各自的反倾销法,但由于当时关税壁垒普遍存在,倾销对进口国的消极影响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反倾销法的作用并不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