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19周年,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提高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认知度,增强社会档案法制观念,加快实施档案事业“八项工程”,促进档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省人大将《档案法》的执法检查列入2006年省人大工作计划,并于3月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围绕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情况、是否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档案事业经费投入是否得到保障、是否理顺了档案行政管理体制并按照工作实际配备了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国家重要档案资源是否得到安全保管,重点档案是否得到保护和抢救、档案是否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的文件材料是否归档并移交档案馆等5个重点开展自检自查,同时委托各级人大组成人大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档案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执法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报省人大。
简介:档案利用工作,又称“档案利用”或“提供利用”,从性质上讲,又叫“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它是指档案馆、室,为满足社会需要向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资源的一项业务工作。档案利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第一,档案利用工作,是档案法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利用工作,是上了国家法规的。《档案法》用了一章共五条专门对“档案的利用和公布”作了规定;《档案馆工作通则》、《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也分别占用1/5或1/6的章节,对“档案的利用”作了具体规定。由此可见,档案利用工作,不仅是我国档案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档案法》体现依法治档的重要环节。任何妨碍档案利用工作的言论和行为,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