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自贸区法律制度现已初步形成,但国家层面立法至今依然缺位,过于偏重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内制度创新与日常管理的办事效率,自贸区管委会授权立法与管理权限较为有限影响到其作为自贸区"一线"管理者参与区内立法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自贸区自由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特性受到羁绊,区内市场活力无法得到充分释放发挥。应当借鉴域外先进自贸区历史经验,遵循"法治先行"原则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中国自贸区法》引领指导中国自贸区整体建设,适当减少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对区内事务的过度干预,合理限定自贸区地方性立法权限范畴,授权自贸区管委会更多权能,激发自贸区管委会与区内市场主体参与自贸区立法与管理的主观能动性,自贸区法律制度与管理模式需要逐步由三层级过渡升级为双层级,从而适应自贸区制度创新与经贸自由的功能作用并符合其自由开放的内在属性,推进中国自贸区战略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简介:中国和中东欧16国有160对友好城市(截至2017年12月)。借助这一平台,双方在高层互访、人文交流、经贸促进、专项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人员文化性交流少、实质性合作少、协同合作少、交流模式单一等问题,距离很好地实现服务“16+1”合作和“一带一路”使命有一定的距离。国家和政府层面应更加重视中国一中东欧友城平台,统筹协调,形成中国一中东欧友城交往大格局;友城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参与。具体而言,要纵深推进人员和文化交流,把民心相通做到极致;要探索实质性合作可能领域和空间;要加强对友城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要拓宽“一对多”和“多对多”友城交流模式;要构建中东欧友好城市群和协作网络,发挥区域辐射作用;要组建高校、研究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的智库,为友城参与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