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商法思维与公司法应对网络技术应用的定位对于商法思维,学界与司法界有不同观点,有商法价值理念、商法精神、商法意识等多种表述。学者认为,保障营利是商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具有相对性与客观性。~①就商法追求营利的基本价值理念的相对性而言,其具体化为维护交易的效率与安全这两个商法的基本原则。~②就商法追求营利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客观性而言,保障营利的价值理念以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的细化形式体现在商事主体与商行为的具体法律制度之中。~③本文认为,商法最高宗旨在于保障商事主体的营利,此即所谓的效益优先,同时兼顾公平等价值取向。在商法理论上,效益优先主要体现为保障或者促进交易迅捷、维护交易安全等商法基本原则。理论界对于公司的特性有不同的概括,但大多将公司的营利型、社团性、法定性等特性包含于
简介:应用程序界面是否应该给予著作权的保护,一直是争议性极强的问题。本文对于备受国际关注的"美国甲骨文公司诉谷歌公司案"的最新发展做出完整的介绍与分析,并就本案的后续发展以及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进行讨论。本文认为,与这个案件相似甚至同样的问题终将在中国发生。因此必须未雨绸缪,让各界对这个问题给予密切的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