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本规定。
简介:本文尝试以台湾法鼓山的佛教社会福利实践为例,分析“法布施”在其创建前十年中的表现形式及其社会意义。法鼓山自1989年以来在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上卓有成效,而以佛教教育为核心的“法布施”是其佛教社会福利的主要平台。法鼓山以“人间佛教”的理念为基础,以多样化的社会教育和实体化教育、僧团教育和信众教育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法布施”体系,体现了都市佛教早期社会福利建设的若干特点:社会教育的介入性强,组织形式富有时代感、延续性和叠加性;实体化教育学术倾向明显,紧扣国际前沿,易于树立话语权威;僧团与信众教育之间相互补充,形成自下而上的独特组织结构。这些对大陆沿海地区佛教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极具借鉴意义。
简介:2005年9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世纪新阶段我省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