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周易》哲学本质上就是有关"生命"的道德哲学。《周易》以"生"为体,从伦理本体论的角度揭示了生命的本源、意义与价值,从而确证了"顺天"之于人之当为的根本意义。"顺天"也即"顺性命之理",因为"性"与"命"皆是天道在不同向度上的表现或要求。因此"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就是人的生命存在之应然,也是人之生命最完美的终极表现。而其途径即"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也即顺应天道之"正"。"养正则吉"可视为《周易》生命伦理的工夫原则,它不同于现代物理与精神"养生",这是一种涉及养万物之生、万民之生、个体身心兼养的全面的"养生"。《周易》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在改造自然和处理人工干预生命进程等生命伦理问题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简介:<正>《论语·阳货篇》记载孔子谈诗(指《诗经》,下同)的一段话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又《泰伯篇》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其中关于“诗可以兴”“兴于诗”的“兴”义,古今学者多有分歧。“诗可以兴”的“兴”,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曰:“兴,引譬连类。”朱熹《四书集注》曰:“感发志气。”“兴于诗”一句的“兴”,《集解》引包咸注:“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现代学者对“兴”的解释也不尽一致。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对“诗可以兴”的“兴”义,采取朱熹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