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政办发[2012]99号8月3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