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足联反腐败案引发了大家对国际体育组织腐败问题的关注。国际体育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其腐败问题监管主要由其注册成立地国依照其国内法来进行,如果其活动涉及到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长臂管辖、效果原则等理论也有权进行管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存在一定难点。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各国立法的差异、国际体育组织的非营利性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强大政治影响力和其复杂的人员构成使得国内法对其监管存在难度。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对国际体育组织监管的难点在于:反腐败的国际条约对国际腐败问题只是间接打击,且没有规定各国有引渡腐败犯罪分子的义务,而且条约中"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等概念具有模糊性,是否将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受贿行为列为犯罪也由各国自行决定。而短期来看,有关主要国家应当承担起责任通过加强国内立法强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将非营利性组织纳入反腐败法监督的范围,并尽可能多的进行国际合作签订司法协助条约;从长远来看,应思考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以及将国际腐败作为国际司法机关直接审判的国际犯罪的可能性。
简介: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主成分分析法,研究现阶段中国竞技运动教育价值及其核心要素;采用克伦巴赫(Cronbach)系数分析,对竞技运动教育价值结构的内部一致性进行检验。研究认为:竞技运动教育价值主要由思想教育、行为教育和文化教育三类价值组成;竞技运动教育价值核心要素为意志教育价值要素(C1—2)、竞争教育价值要素(C2—3)和技能教育价值要素(C3—2)。实现竞技运动教育价值的基本路径是:需要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有效强化在校学生的意志培养;需要激励体育各级机构有效促成公平竞技的竞争氛围;需要鼓励优秀退役选手有效参与全民健身的技能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