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档案利用工作,又称“档案利用”或“提供利用”,从性质上讲,又叫“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它是指档案馆、室,为满足社会需要向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资源的一项业务工作。档案利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第一,档案利用工作,是档案法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利用工作,是上了国家法规的。《档案法》用了一章共五条专门对“档案的利用和公布”作了规定;《档案馆工作通则》、《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也分别占用1/5或1/6的章节,对“档案的利用”作了具体规定。由此可见,档案利用工作,不仅是我国档案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档案法》体现依法治档的重要环节。任何妨碍档案利用工作的言论和行为,都是违法的。
简介:《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6年3月23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1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2号)公布,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推动我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