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
简介:全面风险管理能够通过风险间的关联性更全面地识别和控制风险,从而降低额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但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率。本文以寿险公司为研究对象,重新定义了全面风险管理程度指标,并通过Malmquist指数法测度企业效率,采用固定效应面板回归以及门槛效应回归模型,研究全面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全面风险管理主要通过规模效率变动进一步促进技术效率增长,并最终改善全要素生产率变动。但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相对而言,适度的全面风险管理措施更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状况。
简介:一、引言2013年7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公布首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名单,其中包括美国国际集团(AIG)、安联、意大利忠利保险、英杰华保险集团、法国安盛、美国大都会、美国保德信集团、英国保诚集团和中国平安。伴随着金融机构集团化经营和全球金融业务的深度融合,这些保险巨头对全球保险业发展乃至全球金融系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AIG集团在次贷危机期问陷入困境,几乎引发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监管机构敲响警钟。为吸取教训,G20集团达成共识,由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共同制定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意在加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