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害人过错是侵犯人身权利命案中的重要酌定情节。由于刑法二元结构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十分有必要将犯罪人与国家的刑法二元结构模式转换到犯罪人、被害人和国家的刑法三元结构模式。应当明确界定被害人过错的范畴;被害人过错的标准,包括主体专属性、时间确定性、行为过错性、作用因果性、程度明显性;规范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保证和放宽适用的前提、扩大和规范适用的影响、完善和改进适用的依据。
简介: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司法实践表明,外地人缓刑适用状况虽有改善,但仍显其差,原因是审判人员存有趋利避害的意识和缺乏缓刑管教条件及对被害人赔偿不到位。改善外地人缓刑适用状况应建立再犯可能性评估机制和缓刑监管机制。
简介:<正>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的整个职能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最近,我们对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几年来的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了调查。他们在强化监督意识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自1988年至1991年,汪清县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防错捕错诉30人,追捕35人,追诉13人,改变定性100余起,建议公安撤销案件1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提请逮捕人犯建议书19份,
简介:面对刑事案件量激增的社会现实,为实现案件的有效分流,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对轻微犯罪切实贯彻宽缓刑事政策,浙江省绍兴市基层检察机关进行了认罪轻案程序改革,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构建独立的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必须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全面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明确适用认罪协商案件的范围,赋予认罪协商以明确的法律效力。
简介:近二十年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态势有日趋严峻之势。未成年人犯罪的生成特点与单纯社会预防存在的不足决定了有必要将情境预防纳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而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集中、情境预防较少受国情差异影响则使其具备相当的可行性。
刑法三元结构模式下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与适用——以侵犯人身权利命案为视角
外地人缓刑适用状况的调查——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司法实践为样本
深化检察职能 加强侦查监督——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的调查
构建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的实践探索——浙江省绍兴市基层检察机关认罪轻案程序改革实证分析
论未成年人犯罪情境预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三省市未成年犯实证调查为分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