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虽然规制的法理基础不同,但我国和英美对公司目的范围外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制均经历了从否定行为的效力到限制代表人代表权的转变:从外化转移为内敛。配合规制重点的转移,我国公司法应从外部交易关系及公司内部的行为阻却与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建立起内外部相结合的全面规制体系。
公司目的范围外经营规制:从外化到内敛——兼论双重性民事权利能力对公司越权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