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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3月21至22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到南宁、崇左市检察机关就“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进行专题调研。崔智友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谋划和制定我区检察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不断提升广西检察工作法治和现代水平,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标签: 检察工作 现代化 法治化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谋划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简介:2014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执法检查、抽样评估等工作发现的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年”活动,从专项整治、健全机制、提升素能、完善硬件等方面着力,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升执法规范、办案精细化水平。

  • 标签: 执法规范化 司法行为 检察机关 重庆市 人民检察院 执法检查
  • 简介:“国际劳动法”,或称之为“国际劳工法”、“劳工权利的国际法保护”,是在当今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以及世界经济一体趋势凸显的背景下,所兴起的“国际人权法的一个子系统”。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法的研究领域从传统的国家、

  • 标签: 经济全球化 劳动立法 国际劳工标准 社会条款 多边贸易体制
  • 简介:欧洲一般数据保护规则为保障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数据,通过对领土原则和国籍原则在云计算和大数据背景下的再构建,赋予规则以广泛的适用范围。从国际法上的立法管辖权基础角度看,其表现出鲜明的数据本地特征。规则不仅广泛规范域内数据处理,还严格限制数据向域外移送。欧盟数据本地立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各国应如何应对,已经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云计算和大数据发达国家的美国,一方面通过与欧盟合作,确保数据能自由流通,同时又采取针对性立法,规定美国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就其全球范围的数据依法保存和披露。这一立法尽管局限于执法机关对数据的管控和利用,但却基于数据全球的现实,明确规定了域外适用。立法管辖权冲突也因此揭开了新的一幕。

  • 标签: GDPR 立法管辖权 数据本地化 域外适用 领土原则 数据域外移送
  • 简介:立法与相关执法质量考核标准对侦查讯问笔录制作的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践中,对不规范的讯问笔录制作行为常见的处置方式包括撤销、重新实施、弥补更正和不处置等,这些处置方式有的并不合法或不可取.对不规范的讯问笔录制作行为予以规范、合理、成体系的程序性处置是当前侦查讯问笔录制作规范的一个路径.

  • 标签: 程序性处置 撤销 重新实施 弥补更正 不处置
  • 简介:'去担保'充分虑及P2P市场的风险控制,通过弱化平台的信用功能,排除超额担保以及兑付压力集聚所诱致的系统性风险,从而能够有效促使P2P回归'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信息中介平台。但是,'去担保'的要义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而在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P2P业务显然尚不具备基本的技术框架。因此,应当以P2P信贷的风险缓释为核心,建立强调消费者保护、监管职能清晰的制度体系,辅以P2P信贷的行业自律措施,逐步探索P2P'去担保'的治理之道,回应P2P监管理念的逻辑转换。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P2P 去担保化 法律监管
  • 简介:宽严相济是时下基本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视野下刑法刑事政策的步伐继续迈进,但应有其限度:刑法与刑事政策已是两个独立学科,不可模糊其边界;刑法刑事政策的内容需保有其时代性和社会性;正确看待刑法刑事政策与其他刑法原则或性质间的关系.不论是刑法、刑事政策亦或其他刑事法部门,共同的目标都是预防和减少犯罪,应当以“刑事一体”基本的研究方法,不断完善其理论内涵和现实根基.

  • 标签: 刑法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化
  • 简介: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8)》开始实施,该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

  • 标签: 醉酒驾车 量刑规范
  • 简介:虽然刑讯已被国际法所禁止,但其仍广泛存在。有功利主义观点认为,在类似'定时炸弹假设'的极端情况下,刑讯为打击恐怖主义提供了有力支持,并存在正当性。本文首先通过考察'定时炸弹假说'及刑讯反恐的渊源,对相关概念加以明确。随后比较数种反恐刑讯合法化学说的各自缺陷,指出其合法性方面的困境。之后分析'定时炸弹假设'模型的缺陷,认定刑讯在现实中的正当性难以成立。

  • 标签: 刑讯 定时炸弹假设 反恐
  • 简介:职业资格证的滥用和泛是存在于我国行政法治中的重大症结,因而成为近年来我国行政系统所要根治的热点问题。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着手取消各部门制定的大量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前已公布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然而,职业资格证的治理是法治范畴的问题,只有从法治的角度对职业资格证的治理进行判断,并将它纳入法治系统之中,问题才能够得到彻底解决。为此,职业资格证的治理也应当纳入法治政府的范畴之中,应该纳入行政法治的全过程之中,执业资格证的治理应当分阶段进行。具体而言,通过职业清单将合理的职业资格证予以保留;职业资格证的治理应当与标准法的标准相契合;要将职业资格证更多的视为法律范畴的问题,而不是视为行政范畴的问题,就是将职业资格证的确定权放在立法机关手上;将职业资格证确定的具体事项交给该职业本身去制定和规范。

  • 标签: 职业资格证 行政许可 行政权规制 职业资格证治理
  • 简介:资产证券在我国已进入试点阶段,相关的法律制度急待完善。特殊目的机构的建立是资产证券过程中的一个主要环节,本文针对我国法律框架下特殊目的机构的建立和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 标签: 资产证券化 特殊目的机构 信托
  • 简介: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只是立法者给自己的"宣言",不具有司法适用的价值。立法者在制定刑法分则条文时,已经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外。无论是将"但书"置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还是将"但书"转化为可罚的违法性、可罚的责任理论融入犯罪构成模式之内,发挥出罪机制都难以作到理论自洽。"情节"要素的判断内容只有被具体化为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才有意义。"但书"司法破坏了刑法分则中具体犯罪构成的定型作用,动摇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增加了司法上的恣意性,放任了司法人员"粗犷"的办案思维,不利于"精细化"刑法思维方式的养成。当前司法实践中司法文书上直接引用《刑法》第13条"但书"出罪的做法应当及时纠正并终结。

  • 标签: 立法 但书 司法化 出罪
  • 简介: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一思想精辟地揭示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描绘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基本历程,指明了我国农村改革和

  • 标签: 农业产业化 第二个飞跃 农产品 农业比较效益 龙头企业 主导产业
  • 简介:公安信息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讯问工作必须紧跟信息警务变革的时代步伐,用信息重塑讯问工作,实现讯问工作的数字、专业和网络,不断提高讯问工作在打击犯罪中的能力和水平。

  • 标签: 公安信息化 审讯监控指挥系统 讯问策略和方法
  • 简介: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认为,不应将未成年人犯罪污点记人人事档案,只在公安机关保留案底,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隐形”,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在笔者看来,为激励初犯偶犯的失足孩子改过自新,“未成年人犯罪污点隐形”值得期待。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隐形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全国人大代表 人事档案 公安机关
  • 简介:涉港澳民事诉讼在中国大陆民事诉讼分类中归入"涉外"之列,审限管理与普通民事案件区别对待;前者为裁量审限,后者则规定审限。这种区别对待既缺乏法理依据,也已不符合实际需要,因而应当改革。但由于严格考核下的审限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弊端,并不具备实际诉讼周期控制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的比较优势,因而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参照普通民事案件审限管理并不具有合理性。应当以保障司法品质为导向,不区分案件性质,一律合理控制案件诉讼周期而非审限,从而实现涉外民事案件审限管理的去特殊

  • 标签: 审限制度 诉讼周期 隐性超审限 案件管理
  • 简介:城市进程中的利益冲突要求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在这一问题上,我国法律在规制利益冲突方面,存在着集体土地与国家土地之间的权属差异,导致利益分配失衡;各级政府与城乡政府之间存在图利倾向;农民受益权受损与保障乏力。据此,利益冲突的法律要求明确政府的法律地位;强化农民土地补偿力度;完善农民市民的保障机制。

  • 标签: 城市化 利益冲突 土地制度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自我国公证制度恢复以来,遗嘱公汪业务就一直是公证的基础业务种类。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通过发挥公证独特的非诉式的纠纷预防作用,不仅充分保障和尊重人民群众订立遗嘱的自由意志,而且通过履行法定的证明职能,确保当事人的遗言嘱托以公证文书的形式完整的固定。

  • 标签: 公证制度 遗嘱公证 法律服务 多元化 业务种类 公证机构
  • 简介:本文从裁判主体、案件事实认定、法律规范合理性及正当程序等角度对陪审员专家举措进行了论证,结论是陪审员专家实质上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制的功利性利用而非激活陪审员制度"活力"的有效措施,用陪审员专家化解决陪审制面临的问题是不合理、不明智的。

  • 标签: 陪审制 陪审员专家化 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