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所谓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今后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将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之下开展,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都应当遵循相关规定。(2)获得认证的产品要加贴全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有机产品加贴统一标识是国际惯例,这样做不仅便于消费者识别,更有利于打击冒伪劣产品,
简介: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中,保证权利入、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的私人自治,是集体管理得以发挥其制度优势,并在交易成本问题上优于其他类似制度的前提。私人自治的贯彻,既能实现市场供求信息在权利人与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及时传递,也能保证定价机制随利用方式的变化灵活调整。由于我国集体管理组织由政府主导构建,因而缺乏私人自治存在和适用的土壤,使集体管理组织在运作中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只有改变公权力的干预,并通过立法将私人自治体现在集体管理制度中,才能真正实现许可效率与传播效率的协调发展。
简介: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穴一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穴二雪制作、复制、出
简介: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现有电子签名立法例中有关电子认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述评,共分四部分: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电子认证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认证机构的退出机制和外国证书和签名的承认。笔者认为,认证机构的设立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立法模式:一是强制许可制;二是经许可优惠制;三是自愿认可制。关于电子认证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笔者归纳为注册资本和营业场所、人员、满足技术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以及业务账簿四方面。关于认证机构的退出机制,分别介绍了日本、德国、美国和我国的做法。关于外国证书和签名的承认,讨论了签订国际条约、允许他国商人经核准在本国开办认证机构、由本国认证机构对外国证书进行再认证、一般性地承认外国证书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