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全区小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九五”期间,全区小城镇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辽阔的草原上,在无垠的沙漠里,在浩瀚的林海中,涌现出如赤峰市建昌营镇、呼盟莫尔道嘎镇、兴安盟音德尔镇等一批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新型小城镇,把内蒙古大地装扮的更加绚丽多姿。 小城镇是城市之本,乡村之首,是连接城乡的纽带,城乡经济交流的桥梁,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中心和商业贸易中心。同时,又是政治、文化、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是建设农牧区市场经济和发展乡镇企业的主要载体,是容纳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也是促进农牧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从长远看,小城镇建设是城乡一
简介:人的城镇化发展不仅要求城镇善待进城农民工,还要求城镇敞开怀抱,接纳进城的农村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然而,一直以来城镇政府与城镇社会没有把城镇无业农民或找不到工作的农民视为城镇居民从为这部分人的贫困问题应该由户籍所在地的农村政府解决。随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推进,城镇不仅需要重视来自农村的“转移性贫困”问题,而且由于城镇社会比较富裕,解决贫困问题比农村更有效率,还应该成为国家减少贫困人口的主阵地。此外,鉴于进城农民的贫困是“富裕社会的贫困问题”,城镇反贫困策略要不同于农村,可以从三个方面实施,即:生产、修复城镇贫困空间,解决进城农民“人的贫困”问题;发展均等化公共服务,解决进城农民“公共贫困”问题;给予更多的民本关怀,解决进城农民“权益贫困”问题。
简介: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土地的绝对面积一直在增长。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利用则为城镇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承载空间,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形成了城镇土地利用。城镇土地综合利用的关键即如何通过建立一系列法律保障体系确保人们在国家宏观指引下,遵守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以促进城市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城市土地的效能得到更好地发挥。文章对中国现有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于相关研究的不足,根据现有的理论分析,进而结合发达国家相关经验,针对城市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的相应对策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目的是使人们普遍遵守符合社会整体利益需要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制制度,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制化、市场化及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