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
简介:本文是一项规范性理论研究,超越于现有公共决策理论的个体理性基础,基于现代哲学的公共理性而建构了一个公共理性决策模型,重点讨论了公共理性的内涵以及公共理性决策模型的性质、构成主体、决策方式、应用性条件以及它在决策理论研究上的创新之处。在理论上证明了公共理性决策模型可以实现公共决策科学性与民主性的内在融合,从而使得公共决策结果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以及民主政治的价值要求,并认为公共理性决策模型对于消弭当前中国政治社会可能的民粹主义倾向具有规范性的理论启示意义。作为一种公共决策的政治性理论,公共理性决策模型的适用边界及其操作化问题有待进一步理论探讨,它也有待于实证检验及修正。
简介:摘要院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大量的国内外有关精益建造在建筑业应用的文献,以及精益建造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总结出其在基础理论、新技术应用方面的主要成就,旨在为学习建筑业的精益建造提供参考,为新的研究提供方向,同时对研究存在的不足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