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从消费者社会需求层面,探讨在中国新奢侈品会给哪些人带来优越感,什么样的产品可以带来优越感,以及为何会带来优越感等问题。本研究使用一个混合设计的实验,结果发现:(1)相比较非社会排斥状态,社会排斥状态增加了消费者的身份消费需求。(2)在产品炫耀性大时,相比较传统大众产品和奢侈品,社会排斥增加了消费者对新奢侈品的购买意愿。而在产品炫耀性小时,社会排斥的影响不显著;(3)社会排斥、产品种类和产品炫耀性三者的交互作用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中介变量是消费者感知的产品身份价格比。结论表明,相比较传统大众产品和奢侈品,炫耀性新奢侈品以相对低的价格满足了社会排斥消费者的身份消费需求,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获得优越感的渠道。
简介:通过一个相关研究和一个实验研究探索自我概念与仿制商品形象的一致性与消费者对仿制商品消费意愿的关系,以及反过来个体在使用仿制商品后对其行为的影响。研究一中,呈现给被试三组同一品牌的正品和仿制商品,让被试评价,相对于正品,其自我概念与仿制商品形象一致的程度以及对仿制商品的购买意愿,结果发现被试评价其自我概念与仿制商品形象一致性程度越高,其对仿制商品的购买意愿越高;研究二中,被试被要求使用正品或仿品钢笔完成矩阵谜题任务,并根据成绩自行兑换奖励,结果发现,相比使用正品钢笔,被试使用仿制商品后更倾向于谎报成绩,表现出与仿制商品相一致的虚假欺骗属性。以上研究结果说明,自我概念的影响贯穿于消费行为始终,自我概念和仿制商品形象的一致性会促进消费行为,而对仿制商品的消费也会反过来作用于自我,使消费者的行为倾向和仿制商品的负面特征趋于一致。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