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早在2002年,东南亚的政界和企业界领导人就公开为那些原本投向东南亚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却流向了中国而感到烦恼。最近他们的态度则比较乐观。中国企业不仅寻求东南亚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原料,而且还在那里进行日益增多的投资。分析家们关注中国每年吸引了500多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实际上,其中有些原先还是指定投向东南亚地区的)是可以理解的,但他们却很少注意到,关于中国投资的另一面却是,中国大陆(特别是投向其邻国)的国外直接投资浪潮正在高涨。本文通过对以下两个主要问题的初步调查来强调这个趋势:中国大陆的哪类公司进入了东盟国家,并在那里进行了多少投资?这种投资产生了什么潜在的影响?最初的资料表明,中国大陆的大多数投资都是由国有企业进行的,本文以15家中国大企业的资料来支持这个断言。虽然无法知道共有多少中国大陆的资金流入了东南亚,但从中国官方的统计数据来看,流入的资金在2002年肯定有20多亿美元,在2004年上半年有7.67亿美元。中国在东盟不断增多的投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的两个影响简述如下:日益增多的中国投资对那种旨在改善人权的制裁制度(这里指在缅甸)产生了影响;以及面对着中国的投资,是否可以对外国投资者不断施加压力,以使其遵守国际劳工标准?
简介: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的适用范围:投资措施的涵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涵义,的适用范围.
简介: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早已为美国、欧盟、日本、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采用。我国大陆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投资工具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下虽引进了该规则,但并没有将该规则明确规定在《证券法》中,而只是体现在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交所、券商的自律性规范之中,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作者通过分析与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与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主张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立法层级、统一规定证券市场中各项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进行投资者分类、明确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