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赵春华非法持枪案中,行为人是否具备违法性认识的可能,理论界存在争议。究其本源,乃是我国传统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所致。建议以“违法性认识”作为行为人故意认识的内容。此外,对于违法性认识错误避免的可能性,应当遵从“真诚”而“合理”的标准,只要行为人主观确信自己的行为合法,且社会一般人也认为这种合洳}生确信是合理的,就应当认为这种违法性认识错误是难以避免的。
简介:今天,天津市律师协会代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举行签约仪式,正式签署《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这是关系全市广大律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机制的正式启动,标志着进一步深化我市律师工作改革,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又取得重大成果。在此,我谨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对两份《协议书》的正式签订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支持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华泰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应邀到会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简介:通过立法修改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当然是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最好举措,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刑法的合理解释,放宽死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进而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也是完全可能的。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时,须同时考虑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具有从宽处罚情节。对不属于“行为的客观危害很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很大”的情况,尤其是非暴力犯罪,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且即使属于“行为的客观危害很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陆很大”的情况,如果具有从宽处罚情节,原则上也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简介:在员工与企业间出现心理契约破裂时,员工通常会借助工会力量维护自身权益。本研究以16家企业的199名员工为样本,以工会主席任命方式作为调节变量,探究了员工与企业间心理契约破裂和员工工会参与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心理契约破裂显著负向影响员工工会参与;工会主席的任命方式在心理契约破裂与员工工会参与之间起调节作用。即工会主席由企业直接任命的企业中,心理契约破裂显著负向影响员工工会参与;在工会主席由员工投票直选的企业中,心理契约破裂与员工工会参与之间没有显著关系。本研究通过验证不同工会主席任命方式下员工与企业间心理契约与员工工会参与之间的关系,证明了工会主席直选对工会维权职能履行的保障作用。这对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了指导。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专章规定,其中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人民法院自身监督的职权,立法上的这种规定,源于我国追求客观真实、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理想诉讼模式。然而,在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自我监督,理论上与民事诉讼和民事关系的性质以及审判规律是不相符的,司法实务中也遇到诸多尴尬。
简介:1996年6月16日,黄冈市无缘实业总公司因建筑工程急需用款,向孝感市孝南区农行八里街储蓄所申请贷款420万元,由仙桃市仙解源公司在该所存的500万元的存单作担保。三方达成协议后,来到孝感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担保贷款公证手续。市公证处受理后,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对三方的情况及有关证件分别进行询问和审查,结果发现仙解源公司疑点甚多,漏洞百出:一、该公司500万元存款,是从其开户行之一(该公司在仙桃还有一开户行)农行湖北省分行拆借来,于1996年6月13日才存入孝感市孝南区农行八里街储蓄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该公司为何开
简介:关于共同犯罪在什么方面具有共同性这一涉及共犯的根本问题,理论上存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对立。我国通说主张(部分)犯罪共同说,即认为共同犯罪本质上是数人'共犯一罪'(罪名同一性说或者罪名从属性说)。但该说存在着无视共同犯罪的实质是客观归责、不当限缩了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有违责任主义以及造成定罪和科刑的分离等诸多问题。从共同犯罪的立法和理论旨在解决参与人的客观归责问题和责任个别作用的原理出发,只要各参与人之间具有行为的共同或者违法事实的共同,即可成立共同犯罪。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参与人的责任内容予以定罪处罚。所以,共同犯罪的本质在于'数人共犯数罪'(罪名独立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