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北京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众多,满足了大部分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这类机构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全面覆盖性、低收费性、提供基本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些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符合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理念,因而是一种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然而,当前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面临着身份上的“合理不合法”,其原因在于北京市幼儿园准入标准较为单一,缺少适合此类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未来应当以普惠性为导向,为其设定适宜的准入标准,从若干方面提升《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2011)这一政策文件的科学性,如取消关于举办者户籍的限制、设定不同层次的注册资金标准、规定切合实际的保教人员数量、调整关于幼儿园规模的规定,同时将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纳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