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省级各部门: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颁布后。原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9]52号).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享受休假的合法权益。近期,一些部门和单位询问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
简介: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实施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实施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范围除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无地农民外,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如其自愿,可予以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一)已符合国家"农转非"政策,因"农转非"指标所限暂不能办理"农转非"的人员;(二)按市地人事部门下达的计划,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选聘的乡镇党政群机关任职满4年的干部及女干部的未成年子女;(三)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在城镇(包括大中城市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农业户口职工及女职工的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