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案情某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6月以85万元每亩的价格在市区取得拍卖地块86亩,拟开发安康一期和二期两个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其中安康一期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于2007年11月竣工;安康二期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尚未竣工。2007年1月安康一期取得预售许可,上半年实现预售收入7260万元,到年底实现现房销售收入6200万元。当年结转开发成本11455万元,分别为土地地价3655万元、建安成本及材料6880万元、拆迁补偿920万元;期间费用968万元,分别为利息支出323.62万元,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644.38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740.3万元,已纳所得税款97.911万元。安康二期准备从2008年1月预售。
简介:最近,我们在某公司进行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查出了将帐户余额由贷方改为借方,从而轻易贪污公款10万元的犯罪事实。会计改制,欠母公司的5万元哪去了我们在核对该公司同母公司往来帐时,发现1992年10月该公司向母公司借款,从1992年底至1993年6月末反映在“国内帐款结算”科目中一直欠母公司5万元,即贷方余额5万元。1993年7月,我国开始实行新的会计制度,转制时原“国内帐款结算”科目撤销,其业务内容分别并入新的“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而在新帐户中,没有反映原来欠母公司的5万元,却在“其他应付款”明细户中反映母公司借方余额5万元,是笔误?还是巧合?审计人员决定继续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