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不同层级的政府组织,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区级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政府组织等,都发挥着“治理主体”的作用。其中,基层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既传达着上级部门的“上情”,又接触着基层群众的“民意”,其“承上启下”的“社会治理”功能,直接关系着“政府为民服务”形象的塑造。本文以无锡“水秀”社区“漏水”治理为例,研究基层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如何“筛选”和“界定”公共性问题,有助于基层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更好地把握人民群众的“民意需求”、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公共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