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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构建成年残疾人辅助监护制度具有理论意义与现实需求,亦与域外成年监护立法趋势相符。成年残疾人辅助监护制度应扩大监护对象,对监护内容和保护方式作更灵活的类型化规定,还应完善相应的监督和匹配措施。

  • 标签: 成年残疾人 辅助性监护 监护对象 类型化 监护监督
  • 简介:法律拥有效力部分地依赖于其所在的法律体系具有实效,即得到人们大体上的服从。这就是法律效力理论中的实效原则。对于各种类型的法律效力理论来说,法律效力标准都需要来自法律本质、功能的道德原则的支持。表面上,作为纯粹事实的实效似乎与各种类型的法律效力理论都不协调,但实质上,法律效力依赖于实效是源于“法律的任务应该交给最具实力的人或机构来完成”这一道德原则。根据该原则,实效难题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 标签: 法律效力 实效 法律实证主义 自然法学
  • 简介:描述法理学旨在理解法律,而不对法律进行道德评价.描述法理学坚持一种基于内在观点的描述方法论,面临观点选择问题和观点解释问题.描述方法论坚称元理论评价命题和间接评价命题可以完成对内在观点的遴选任务,而且以描述的解释学方法可以恰当地解释内在观点.但是,这两种方法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有缺陷的,致使描述方法论和描述法理学难以获得成功.

  • 标签: 理解命题 内在观点 元理论评价 间接评价 解释学方法
  • 简介: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方法,但涉外审判实践中最终适用法院地实体法的现象却可能居多数。这种客观现象是由多种客观因素所引起的,并非不正常或不合理,不能一味地从所谓“国际视野”出发,超越法官的具体使命和任务要求尽可能多地适用外国实体法;更不能主观地对这种现象厌恶和指责。平等对待内外国法律并不必然导致适用外国实体法多于适用法院地自己的实体法。应客观看待晚近国际私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回家去趋势”,认清涉外法律适用目的的双重

  • 标签: 法院地法 法院地实体法 法律适用
  • 简介:高职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注意实践教学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深刻认识高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意义,合理分配高职法学教学中实践课时和理论课时的比例,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实践教学活动,注意开展实践教学中的一些问题.

  • 标签: 法学教学 高职法学教育 实践性教学
  • 简介: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是适合原则的要求和具体体现。之所以强调适当原则,是因为在特定情况下客户对金融机构存在信赖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存在信义义务。尽管我国引入了适合原则和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但还未引入信义义务,导致违反适合义务的金融机构逃脱了民事责任,造成了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漠视。在我国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纵深推进的情势下,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提供更高层次的保护,我国应当在金融法中引入信义义务,并依此作为适合原则的依据,从而要求违反信义义务和适合原则的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 标签: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适合性原则 信义义务 金融消费者
  • 简介:关联性要求是最基本的证据法原则。在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判断中,首要的是其关联的审查与判断。首先,要明确证据关联的内涵:关联的判断属于逻辑、经验问题,关联性要求是对证据的最低检验标准,证据关联具有方向性;其次,对鉴定意见的关联审查判断要结合其本身特性,如证明的间接、意见的未必确定性、科学的不断验证以及存在强行说服风险等进行,要防止科学教条主义。对鉴定意见的关联判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关联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即使有关联的证据也可能被排除,还有一些限定关联的证据规则。鉴定意见只有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才能证明案件事实。

  • 标签: 鉴定意见 关联性 鉴定意见认证
  • 简介:<正>一、问题之提出我国台湾地区"刑法"自清末继受外国法制以来,即由"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年—1928年)、旧刑法(1928年—1935年)、原刑法("刑法")(1935年—2006年),乃至2005年元月通过、2006年7月施行的新"刑法"(主要属于总则部分)。在几次总则修正当中,内容变革最剧烈的,则非"共犯"部份莫属,尤其教唆犯、帮助犯(从犯)之规定,

  • 标签: 从属性 教唆行为 共犯从属性说 实行行为 共犯独立性说 违法性
  • 简介:流动商贩在我国大量存在,然而现行法律却没有对其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对流动商贩的现状进行反思,认为流动商贩存在具有合理性并将长期存在。通过对各国对流动商贩的法律规定进行总结、分析、对比,认为流动商贩应当属于商主体,受到商法的调整。同时,在对流动商贩的作为商主体的制度构建上认为,流动商贩属于小商人,在我国应引入小商人制度,使小商人成为特殊的商主体,对其不适用一般商主体中有关经理、商号、商业账薄及商业登记的规定。

  • 标签: 流动性商贩 商主体 小商人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当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它的确立已成为一种世界的潮流。它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权、维护法治尊严,体现了至高无上的宪法和法律的价值,还有效地遏制了侦查违法现象的发生,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把证据与保护人权紧密相联,成为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保障。该规则体现了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两种诉讼目的的对立与冲突,有必要找到保护人权和控制犯罪的平衡点,正因为如此,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可行就有了实质的意义。

  • 标签: 非法证据 人权保障 正当程序 排除规则
  • 简介:2009年1月公布的《旅行社条例》第1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旅游消费的巨大增长及旅游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使得政府必须重视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是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需要大力加强对旅行社及导游的监管。

  • 标签: 旅游消费者 旅游消费者权益 旅游联合执法机制
  • 简介:期待可能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是规范责任论的产物。在本源上,期待可能是在经过构成要件该当、违法的评价,并且具备主观的过错之后,对行为人进行'无期待可能'评价并免责的,是保护个体自由免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本质上,期待可能是超规范的。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期待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就是冲突的结论,在本质上,二者都是为了保障被告人权利。应该重构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为期待可能和罪刑法定原则寻找最适合的理论契合点。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规范责任论 期待可能性
  • 简介:本文论述了电子证据的内涵,并根据电子证据的特征,提出了保证电子证据真实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鉴别电子证据真实的方法,而且结合国内外立法,论述了从哪些方面来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

  • 标签: 电子证据 真实性 物质介质 易变性 证据 诉讼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强制措施.非羁押强制措施。羁押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 审前羁押 《刑事诉讼法》 侦查人员素质 司法实践 适用
  • 简介:<正>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营业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演出是指演出的表演者或组织者以获取款、物或广告效益为目的的演出活动,包括以下方式:(一)售票或包场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演出费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的;

  • 标签: 营业性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 行政部门 演出单位 演出合同 文艺表演
  • 简介:针对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现象日益严重等问题,国家将参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办法,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实行前置审批。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汀相关法规,预汁2005年有望出台根据这个办法,今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发布。审查的内容包括:广告中是否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 标签: 广告内容 实行 审批 出台 省级 审查
  • 简介:所谓准用法条,是指法律实施者在解决个案时,将原本针对a事项且有“比照”、“参照”等外观标识的法条A,适用于与a具有某种程度类似但又存有差异的b事项的一种特殊的引用法条形式。这类法条与含有依照、适用、视为、类推适用、根据等字样的法条,有着复杂的交叉重叠关系,需要辨析异同。设置准用法条的思维基础是一种特殊的类比推理,且只限于类似之中“不及”的情形。准用法条的价值定位是实现公平正义、提高立法效率、填补法律漏洞、符合事物本质。准用法条的设置应当简明易解,被准用的法条应该具体,选择辨识程度高的关键词,适时进行法律修改,再增设法条标题。

  • 标签: 准用性法条 比照 参照 类比推理 立法技术
  • 简介:基本权利可诉程度表现为可诉基本权利的种类和对应的义务即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从可诉基本权利的种类来看,包括自由权、社会权和平等权在内的所有基本权利都可经由司法裁决而获得保护。从可诉基本权利对应的义务来看,义务主体除传统的国家机关外,私人在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层面成为义务主体;义务层次中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具有可诉,给付义务的核心部分也具有可诉。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宪政实现的中国之道,按照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的递进次序、从私法领域走向公法领域将是我国基本权利司法保护的可行之路。

  • 标签: 基本权利 可诉性 自由权 社会权 平等权 义务
  • 简介:<正>目次一、问题的提出:"机动车限行令"及其合宪性质疑二、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三、机动车限行构成宪法意义上的征用四、"机动车限行令"欠缺法律依据五、机动车限行符合但难以实现公共利益六、没有补偿的"机动车限行令"七、结语:违宪的"机动车限行令"一、问题的提出:"机动车限行令"及其合宪性质疑2008年6月,北京市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发布了《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从7月20日起至9月20日,北京市机动车将分单双号行驶。该通告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北京奥运期间的交通压力,改善了

  • 标签: 合宪性 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释 宪法意义 交通管理措施 宪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