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我国对VIE结构境外上市模式的规制主要是体现在外资准入、外资并购、外汇流动、境外投融资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中.近年来,尤其是2014年以来我国政府陆续修订出台了多项影响VIE结构的监管立法,这意味着VIE结构境外上市模式的前景可能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局.《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实际控制的规定将影响VIE结构境外上市模式的存续,但仍会有一些外资企业通过VIE结构模式规避我国外资准入等方面的监管;对现存VIE结构企业不仅要根据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还应结合其所在的产业做不同的处理;《证券法(修订草案)》确立的“原则上备案,例外情况核准”的境外上市管理制度将使VIE结构在规避境外上市监管方面已没有多少现实价值.
简介: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美国司法和学术界如何在大众传播时代思考和保护言论自由。通过对RedLion案和Tornillio案判决以及学界相关讨论的分析与梳理,本文指出美国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言论自由思考模式:“街头发言者”模式和“基于媒介”模式。这两种模式之间最根本的分歧在于对大众媒体身份的认定:究竟是将其视作一个特殊的“发言者”还是人们交流与传播的“媒介”?面对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本文通过时RedLion案后一系列涉及广播、有线电视和互联网(因特网)的判决的分析,指出“基于媒介”模式最终成为最高法院的选择。在这一模式下,无论是广播、有线电视还是新兴的互联网,其身份都首先被认定为“媒介”而非“发言者”。在此基础之上,最高法院在具体个案中采取了“基于媒介”的分析进路,即主张应根据不同媒介的属性来适用不同的言论自由标准和原则。最后,本文试图勾勒出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可能的发展趋势。在“基于媒介”模式下,由于互联网所具有的高度“可规制性”,言论自由斗争的中心和战场会逐渐转向作为媒介和技术情境的互联网上,对言论媒介的规制和控制将会日益影响甚至主宰言论自由的未来。
简介:公私合作治理模式作为一种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治理方式,是国家治理从消极义务向积极义务的螺旋式升级的体现,特别是在智能社会治理中尤为体现其治理优势.文章以智能社会治理中较为突出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为重点讨论公私合作共治的法律问题.公私合作治理以行政委托、协商制定行政规则以及公私合作规制的方式促进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深度合作,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效益原则.然而,在明确引入合作治理机制后,有必要厘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止造成行政法向私法逃遁、引发私权力的滥用及腐败、隐私政策的效力不清以及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对于公私合作治理模式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还应关注私权力集中的平台责任以及国家担保责任的机制嬗变,为公私合作治理模式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发挥作用扫清障碍.Abstract:As a forward-looking and innovative governance mode,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governance mode is the embodiment of the spiral upgrading of national governance from negative obligation to positive obligation,espe-cially in its governance advantages in the intelligent social governance.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prominent field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discusses the legal issues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co-governance.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governance promotes the deep cooperation between public power and private power in the way of administrative entrustment,negotiated formu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ules and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regulation,which is in line with t...
简介:审判中如何最大程度地还原案件事实,是不同法系共同所要面对的问题,而如何理解证据相关性,是正确评价证据可采性的关键,同时也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将证据相关性用贝叶斯概率方法进行刻画是一种有益的理性尝试,可以将证据相关性进行量化比较,然而却存在着以封闭理论假设应对纷繁复杂外部环境的理论困难。本文对此理论困难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主观概率的选择困难来自于参考类的不当选取。针对案件事实发现的对话认知过程,从新论辩术理论的视角探讨了案件事实发现过程的对话类型,主张证据相关性具有论辩术维度,根据案件事实发现过程中多主体参与的说服论证特征,提出证据相关性的理解还具有修辞学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