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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基于封约三年内先後出现三个类似疑案研究,笔者首次发现了这类犯罪是除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外又一种“不完整一罪”犯罪形态,首次提出了“继任犯”理论,有效解决了“继任犯”定罪乱、处罚乱问题。

  • 标签: “继任犯”理论 犯罪形态 定罪处罚原则 特征 概念
  • 简介:发端自20世纪后半期"结社革命"见证了公民社会全球复兴,拓展乃至重构了国家社会之间关系制度空间。然而,现有的结社革命理论并没有能够认真对待公民社会组织主权国家之间关系。一方面,从主权视角来看,结社革命固然是个人权利成长历史表征,但它同样是一个主权观念不断被重塑产物;另一方面,对公民社会组织主权国家之间关系考察表明,如何处理二者之间关系,则需要我们进一步从关系性视角反思主权正当性,重解主权,乃至为公民社会组织兴起提供合法性依据。

  • 标签: 结社 主权 公民社会 结社革命 关系性主权
  • 简介:犯意转移原则用以解决D意图杀死V1而实际杀死了v2等类似情形之责任认定问题。该原则起源于16世纪英国普通法,对英美刑法司法及立法产生了广泛、深远影响,但亦面临着实践窘境及学者猛烈批判。作为事实错误不免责之理论,犯意转移原则是建立在抽象故意观基础上刑罚政策选择。在打击错误场合,犯意转移原则对于D责任认定并不妥适,因为它忽视了刑事责任认定在主观客观、事实规范、自由强制之间博弈。

  • 标签: 英美刑法 犯意转移 抗辩转移 事实错误
  • 简介:<正>危险接受理论是为了解决被害人对行为表示同意,但对结果持拒绝态度时,对行为人归责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都集中探讨被害人对结果表示承诺时对实质违法性影响问题,这虽然有助于被害人学研究深入,但无形之中却不能将之扩展开来,以致对司法实务不能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因此危险接受理论是为了

  • 标签: 法理思考 接受理论 违法性 被害人承诺 陈兴良教授 期待可能性
  • 简介: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宏观性、整体性式方法论思考有助于深刻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保护.另外,物权行为理论应建立在平民生活基础上.

  • 标签: 物权行为理论 无因性原则 善意取得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11月3日致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实践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0年年会贺信中强调:“理论研究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基础性工作。理论研究工作是不是受重视,理论研究选题准不准、答案对不对,理论研究成果管不管用,直接影响人民法院事业兴衰成败。

  • 标签: 审判理论 人民法院 2010年 中国法学会 理论与实践 法院院长
  • 简介: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希腊诸城邦礼法习俗发生了剧烈转变并快速腐败,同时,在智者运动刺激下,希腊人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盛行。柏拉图通过《理想国》对正义问题系统讨论回应时代挑战。在该书中,柏拉图处理正义问题最大特色是将“正义”问题“好生活”问题联系起来进行思考。柏拉图结论是,只有过一种正义生活,才能够过一种真正好生活。反过来说,只有真正明白什么是“好”生活,才能够真正坚持过一种正义生活。《理想国》关于正义问题阐述,对现代人具有极大参考和启发价值。

  • 标签: 正义 好的生活 古格斯戒指 后俗成社会
  • 简介:由于哈耶克法律理论是完全为他关于自由社会理论服务,所以既显得独树一帜,又有些极端。他提出关于传统可以自发演化出保证自由法律理论自身具有许多不可克服矛盾,并且这种理论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对于像中国这样转型国家来说更谈不上理论说服力。哈耶克提出内部规则三个特征实际上将法律道德禁忌等同起来了,完全经不起实证分析。另外,哈耶克提出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批判也完全是一种自然法学式批判,因此也不可能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构成实质性威胁。

  • 标签: 哈耶克 法律理论 法律 道德 实证分析 实证主义法学
  • 简介:正确评价经济法"地位之争"先决命题是科学认识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价值作用。重新回顾经济法"地位之争"这场学术论战,我们发现以往理论研究在修正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标准过程中,严重忽略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畴本身在部门法划分理论建构上重要性,进而导致经济法理论解释力削弱和经济法学研究特质减损。经济法理论研究需要在学术创新学术传承之间寻求平衡。解读和拓展经济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理论关键在于实现从"调整对象"到"对象调整"、从"责任—地位"到"地位—责任"范式转换,并以此建立相应解释方法规则。

  • 标签: 经济法“地位之争” 范式转型 理论拓展 调整对象 调整方法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二审案件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191条又具体规定了一审哪些程序违法,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是我国法律有关规制发回重审制度框架.从总的来说.发回重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个案质量,减少了差错案件发生率.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弊病.而其所蕴涵价值也因实践种种悖论而倍受质疑。发回重审究竟还有没有存在必要也成为了学者们争论焦点之一.

  • 标签: 发回重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 二审法院 证据不足 程序违法 制度框架
  • 简介:当前,有限公司除名问题并不突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长,原本封闭纠纷解决机制,可能逐渐需要更多外部法律解决方式介入。股东除名机制作为公司股东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其适用需因存在重大事由,并在用尽其他可能方式仍不能解决时,唯有以除名为最后手段使其离开公司。在避免公司被司法解散,并顾及社团团体分合本质以及股东相互间、公司和债权人等权益保障基础上,股东除名机制是公司外部法律机制介入妥善处理模式。我国目前公司法没有关于股东除名问题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涉及股东除名争议解决没有直接明确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有限公司股东除名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在比较德国法有关股东除名制度基础上,分析我国股东除名机制基本问题并阐述我国股东除名制度构建基本原则,为相关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理论支持。

  • 标签: 股东除名 除名重大事由 股东除名决议
  • 简介:中国监狱改造罪犯效果优良,令世界为之瞩目。但在新形势下如何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继续有效地保持我们优势,全面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和监狱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是我国当前监狱工作面临一个迫切需要解决难题。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组织编写《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指南》一书(上下册),为攻克这一难题做出了重要贡献。

  • 标签: 质量评估体系 罪犯改造 湖南省 理论创新 研究成果 监狱管理局
  • 简介: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司法调研在形式上是审判过程理性延伸,在实质上是审判经验升华发展,属于更高层次审判工作,是化解审判难题、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规范创新法院管理、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重要途径。洋浦开发区法院自2009年独立建制以来,针对洋浦开发区鲜明体制机制特色,结合案件新颖性较强特点,紧紧围绕创建一流法院奋斗目标,在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基础上,坚持把调研工作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重要前提,按照“靠领导重视、靠队伍努力、

  • 标签: 法院工作 认识创新 智力支持 调研 司法 洋浦开发区
  • 简介:我国高职教育已经占据了高等教育半壁河山,高等教育已经大众化,同时高职教育结构体系逐渐完善.但作为高职教育之一法律高职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地方.通过对高职教育法律课程设置目的分析,就高职教育法律课程内容、方式创新进行探讨.

  • 标签: 高职课程 设置 创新
  • 简介:适应中国社会转型需要,社会法理性求变正在"进行时",不仅力求创造中国自己理论基础,而且理念上也正在形成从突出管理到重视治理、从突出国家到重视社会、从突出权力到重视责任要求;相应,社会法理论和制度建设也必将随之创新;其将表现为:从原来仅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扩展到更加广泛制度领域,而且许多具体制度也会逐步向适应市场化改革深度展开。

  • 标签: 社会法 理性 制度创新 社会组织
  • 简介: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独特交易方式,其高杠杆、高效率、高流动性和低交易成本特性,决定了其纠纷解决机制应该顺时而变。以法院审判为主期货纠纷解决机制,不能完全适应中国目前期货业发展壮大。所以,在司法审判基础上,发展完善包括仲裁、调解和其他替代性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则显得十分必要。

  • 标签: 期货交易 纠纷解决 替代机制 发展创新
  • 简介:目前首都监狱开展个案矫正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存在一些不足缺陷,影响了个案矫正合理开展和效果。本文从个案矫正出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创新发展措施,以期进一步完善个案矫正工作。

  • 标签: 个案矫正 问题 原因 创新与发展
  • 简介:预算法定内涵可以从形式实质两个层面加以认知。形式意义预算法定强调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实质意义预算法定强调拓宽预算事前授权范围,同时将规制重心从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行为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外部因素上。在预算法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预算法定面临失灵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预算法定,有助于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我国《预算法》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预算法定为方向,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

  • 标签: 预算法定 形式意义 实质意义 预算约束 预算支出 《预算法》修订
  • 简介:凯尔森纯粹法理论是试图超越自然法理论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理论一种理论,并且对自然法理论进行了彻底批判,试图走出一条中间性道路。这其中关键就是对于法律规范性性质界定,但是通过对规范性这一关键术语考察,发现凯尔森所使用规范性是一种"证立规范性",也就是一种自然法意义上规范性,于是凯尔森中间性道路至少是一个留有自然法尾巴实证主义理论,其中间性道路并没有预期地那样成功。而凯尔森纯粹法理论奠基之作《法律理论问题导论》正是初步实现了这一理论目标。

  • 标签: 二律背反 证立的规范性 社会规范性 基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