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馬融、鄭玄、王肅本《尚書》呈現出由今文、孔壁本逐漸趨向孔傳本的文本演變過程,展現了馬、鄭、王在先師校釋的基礎上因襲修正、調和諸本、校理今古、擇善而從的整理痕跡。所謂古文《尚書》及其經説不能以爲孔安國時已臻完備、東漢時散失變亂,因爲古文《尚書》經本、經説的形成發展不僅有劉歆、賈逵、馬融傳承授受的因素,更有馬、鄭、王、孔根據不同經本别立新説、根據釋讀去取改易經文、根據五經轉相證明等推演的因素,而後者已爲漢晉經師指稱爲"古文"或"古文説"。此外,整齊諸本、調和衆説、校理今古的現象並非僅見於《尚書》文本流傳之中,而是在《詩經》、《周禮》、《儀禮》、《論語》等經文整理過程中普遍存在。
简介:一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是指:法律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因其功能需要在逻辑结构上由合理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必要性。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具体的法律条文表述上因避免重复表述的简约原则的需要而表现出来的多种可能性。因此,我们既不能以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来否定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也不能以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来否认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任何事物的结构都是为其功能服务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也不例外。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究竟应由哪些要素构成?这需要研究法律规范的功能方可求解。由于法律规范是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创制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可见,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但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时又受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因此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法律范规的适用也是有一定条件的。由于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必须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即必须规定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模式。法律规范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创性,对遵守或者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