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0年以来,由融资租赁行业渗透率的增长以及注册的租赁企业数量的增加可得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正处于高速增长的阶段。融资租赁行业的大军之中有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不仅以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产品,而且加入了成立融资租赁子公司或参股融资租赁企业的行列。本文利用排除了金融业的我国A股上市公司2011~2014年财务报表所披露的资讯,研究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作为“出租方”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因素,并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简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我国推行的提供直租业务适用的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在计算方面存在两个缺陷:第一个缺陷是具体税法文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的表述不严谨,第二个缺陷是税法文件中关于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的方法不明确。这两个缺陷导致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失去了可操作性,给纳税人带来了潜在的税收风险。弥补该缺陷的改进措施有以下三种:第一,细化“增值税实际税负税”的含义并增加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公式;第二,改用其他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方式;第三,改用即征即退之外的税收优惠方式。最后指出:现有的缺陷导致纳税人提供直租服务适用的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的税法条文形成了无认知的税法漏洞,降低了税法的指引作用和实施效果,必须弥补这一税法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