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关于经济法宗旨的研究状况各国学者以往多把经济法的宗旨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或概念联系起来加以认识,他们常常通过经济法的宗旨认识经济法的概念,或者直接把前者引入后者之中。这在德、日学者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如德国“集合说”的代表人物努斯鲍姆(Nussbaum)认为,经济法就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或集合;“组织经济说”的代表人物哥尔德密特(GoLdschmidt)认为,经济法就是为了改进生产而规制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的法;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则认为,经济法的宗旨是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经济法就是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协调的法。
简介: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所展开的争论,因利益集团博弈的支配而显得异常激烈,对其中就立法目的、指导理论、劳动标准、劳动关系订立和解除或终止等问题所发生的分歧,从理论依据和立法意图上予以了澄清,有助于理性地评价已有的立法设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建议。
简介:谈香港基本法中的主权与自治权姜丽萍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大陆,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则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按照《中毕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实行自治。所谓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重要属性,是国家对内最高对...
简介:杨白劳从深重灾难的旧社会被解放出来,翻身做了主人,不仅和黄世仁的高利贷一笔勾销,其人生自由和权利也得到了根本的解放。但小品《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出现,倾刻又使杨白劳成了不守信用,受众人厌恶的赖者,虽呈一时之赖乞,但一经司法和社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强烈舆论的介入,似乎“执行难”的根本症结都集于杨白劳一身,杨白劳一下子又枷锁加身。由此,当前在强制执行中过分强调了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保护,而对被执行人的基本权的保护则有意无意的加以忽视或者淡化,其结果形成了一种所谓的申请执行人保护的“话语霸权”。当然,就目前的执行情势而言,的确存在被执行人相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强势地位,如由于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出现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动”等状况,所以有小品《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出现。然而,由于执行权并不具有审判权的中立性而是偏向申请执行人,一旦法院执行权介入执行,上述被执行人相对于申请执行人的的私权上的强势地位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审判机关和申请执行人二者叠加的相对于被执行人的强势地位。这种逆转的结果可能形成了类似大象(法院执行权)与小鸡(被执行人)共舞的场景。由此关注被执行人权利的保护研究,并加以实践尤为紧迫和重要。
简介: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时代,生态补偿制度成为调节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中环境保护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遭遇了法治化发展的困难。为此,应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路径,建构生态补偿制度的权利义务体系,生成生态补偿权利的法律样态及主客观判断的法律准则。生态补偿权利的利益客体是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消极行为所形成的正外部性生态效益,权利性质是发展权而不是财产权,但其与环境资源开发使用权等财产权具有衍生关系。生态补偿权利对应的义务是权利主体必须履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资源保护义务且提供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效益。我国需要对现行生态补偿的实践范式进行完善,应当明确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主体地位,塑造生态补偿区域制、项目制的法律品格,构建生态补偿权利义务的解释体系,发挥发展权实证功能,设置生态补偿资金或市场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