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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甲某生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某在1994年因车祸而死亡,留下9000元现金和10张100元的定期有奖储蓄券。乙和丙为争夺遗产发生纠纷诉之法院。法院将5000元现金判归乙所有,将4000元现金及10张100元的定期有奖储蓄券归丙所有。乙、丙当时对判决均未提出异议。1995年1月,银行摇奖,这10张有奖储蓄券中的一张中头奖,得奖金3000元,一张中三等奖,得奖金1000元。乙知道后,认为有奖储蓄券是父亲留下的遗产,因此中奖而得的4000无应作为遗产进行重新分配,应分给自己2000元。丙则认为有奖储蓄券是法院判归他所有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中奖而得的40O0元奖金也应归其个人所有。乙不服,诉之法院。

  • 标签: 有奖储蓄券 所有权 主权利 自身价值 共同共有 法院
  • 简介:<正>第一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第三条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第四条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 标签: 教育储蓄 金融机构 储蓄存款业务 存款利息所得税 定期储蓄 存款利率
  • 简介:我国合同法没有将储蓄合同列入有名合同之中,目前,仅有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储蓄加以规范。实务中,储蓄合同纠纷已开始大量出现,尤其是存款被冒领而引起的纠纷,争议的问题较多,处理的意见分歧较大。本文从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的角度,运用民法中对债权之准占有人给付效力的理论,从储蓄机构对存款善意给付具有法律效力的理论依据、储蓄机构办理存取款业务应当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和违反储蓄合同的责任确定等方面对存款兑付效力及存款被冒领后储户和储蓄机构的违约责任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和阐述。

  • 标签: 储蓄合同 兑付效力 违约责任
  • 简介:内部审计是寿险公司防范风险的“一堵墙”,是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为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服务的,因而也是公司监督评价机制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寿险公司内部审计也存在着工作范围狭窄、独立性及客观性受限等问题。

  • 标签: 寿险公司 内部审计 依法合规经营 监督评价机制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防范风险
  • 简介:<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第四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标签: 储蓄存款 利息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 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扣代缴税款
  • 简介:1996年6月16日,黄冈市无缘实业总公司因建筑工程急需用款,向孝感市孝南区农行八里街储蓄所申请贷款420万元,由仙桃市仙解源公司在该所存的500万元的存单作担保。三方达成协议后,来到孝感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担保贷款公证手续。市公证处受理后,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对三方的情况及有关证件分别进行询问和审查,结果发现仙解源公司疑点甚多,漏洞百出:一、该公司500万元存款,是从其开户行之一(该公司在仙桃还有一开户行)农行湖北省分行拆借来,于1996年6月13日才存入孝感市孝南区农行八里街储蓄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该公司为何开

  • 标签: 公证处 孝感市 避免损失 储蓄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银行从事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其工作时问、工作地点为储户办理存款业务,并出具盖有公章的存单,其行为属职务行为,所产生法律后果应由工行远安支行承担,而无论存单形式要件是否存在瑕疵,存款人将存款递交到银行营业柜台内后,存款所有权即转移至银行。

  • 标签: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工作人员 储蓄存款 职务行为 合同纠纷案 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