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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大陆地区主要通过行政干预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性质团伙化、暴力化以及低龄化的现象表明行政干预的效果并不理想。我国台湾地区以司法干预为主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将具有不良行为且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界定为少年虞犯,通过设置多样化的干预措施以及配备专门的观护人员矫正不良行为,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比较的视角出发,梳理台湾地区少年虞犯的立法与实践,分析大陆地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干预模式之不足,从实体法以及程序法两方面对司法干预的构建提出建议。

  • 标签: 未成年人 不良行为 司法干预
  • 简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和处遇措施进行了规定,并将这些不良行为少年分置不同的部门管理,客观上造成无法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义的局面。相比之下,日本在立法上明晰地将非行少年分为犯罪少年、触法少年和虞犯少年,恰当地规定了相应报复处分措施,并拥有一套完整、系统的司法机构,使得日本能够很好地实现对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正,确保少年的健康成长。比较中日两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制度的不同,对发现我国相关制度的不足,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制度不无裨益。

  • 标签: 中日未成年人 犯罪预防与矫正制度 比较 存在问题 启示
  • 简介:我国当前面对网络犯罪的多发,对提供中性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刑事处罚呈现扩大化趋势,不仅实现了对网络服务商中立业务行为未必故意的全面处罚,还形成了共犯正犯化的处罚逻辑,更有偏向刑事化判断的思维逻辑。这种处罚逻辑,无不与网络犯罪的异化、扩大解释、无前置法等因素有关,但却多有违背罪刑法定与法治原则,影响了网络服务商业务的正常运行。中立帮助行为在德国实务与理论界讨论近一百年,其主要内容多从主观故意方面认定。在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对网络服务商中性业务的处罚上,有偏向于限制处罚的趋势。为了兼顾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与网络服务商的正常业务,对于网络服务商的中立业务行为,只有制造不容允风险才能归责,并且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容许风险应有所区别;在主观故意上应坚持网络服务商的主观确知,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推定规则进行认定。同时,网络服务商具有提出信赖原则、合理使用、安全港条款等抗辩事由的权利,阻却违法。

  • 标签: 网络服务商 中立行为 犯罪化
  • 简介:关怀伦理视角作为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领域的一种独特视角,已越来越受到实务界的重视和沿用。立足内尔·诺丁斯的关怀伦理视角及其相关思想,强调在社会工作介入中的“关怀关系”的应用,尝试以香港的青少年特色服务—循道卫理中心火凤凰康和服务为载体,分析青少年偏差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并阐述诺丁斯关怀伦理视角下社会工作的介入实践与经验。

  • 标签: 诺丁斯 关怀伦理 青少年行为偏差 社会工作介入
  • 简介:2013年《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文值得商榷。首先这种双向保护是不合理的;其次不论什么主体,只要与幼女发生关系,其结果都是严重的;再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奸淫幼女的主体;最后,该条有违法不科学之处。

  • 标签: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幼女 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