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直播带货模式的不断发展,一些潜在的风险逐渐暴露,产生诸如带货主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直播带货者准入门槛较低等问题。本文通过对网络带货直播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研究分析,探讨直播带货模式发展中所产生的问题,由此产生相应的思考,提出完善的措施,进一步推动直播带货模式的发展。
简介:天津市口腔医院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口腔专科医院,始建于1947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获得了迅速发展,几经更名于1967年正式定名为天津市口腔医院。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口腔专科医院之一。座落于和平区大沽路与赤峰道交口处,渤海大楼东侧。建院50年来,以吴廷椿名誉院长为首的老一辈专家进行了大量开创性工作,经过几代人不懈地努力,现已发展到有500余人的专业技术队伍,23个临床技术科室,100张病床,113台诊椅,占地13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7000余平方米的大型口腔专科医院。口腔颌面外科是该院特色学科之一。开展无痛拔牙、心电监护拔牙、种植牙、颌面部各种炎症与创伤、颞颌关节与涎腺疾患,颌面部肿瘤的诊断及治疗等业务项目。近年来已有5项专业技术被评为国内先进,市领先水平。吴廷椿院长在上个世纪60年代即采用双亲骨及吻合臀上血管有肌髂骨瓣移植修复下颌骨缺损,该项技术居国内外先进水平。
简介:<正>一、民事诉讼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为了在适正公平与迅速救济之间协调地达成制度理想,并基于立法者的努力确立的最好(最理想)的程序。当如此来把握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化程序时,强烈意识到的是其统一性格或宪法基础(正当程序),而对多样化则抱以强烈的抵触。对于小额裁判,是上述这种抵触民事诉讼程序多样化极为鲜明的一例。一直以来,小额裁判中展现的程序简易化与灵活化,往往被指责为粗糙的裁判或者二流的裁判。这种批判究竟是一种基于小额裁判现状做出的客观认识,还是因民事诉讼程序统一性格被破坏而产生的抽象的反对情绪?对此有必要冷静地展开思考。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不在于程序自我满足,而应当是一种旨在实现国民所期待正义的程序。程序的公平性不应抽象、划一地予以决定,而应当对应当事人(原告与被告)特性以及案件的特性发生变化。
简介:发达国家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金融立法中,已纷纷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明确要求;我国在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也必须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有必要整合现有的立法、司法、执法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倾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并设立专门的保护组织使保护活动组织化。将金融消费者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的全面保护的法律。对作为经营者的金融机构加强义务与责任,促进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改善金融消费环境。
简介:摘要:消费者保护需要将其置于民法追求与经济规律双重角度下进行理念的重构。民法在机会平等的背景下结合“经济人”假设,为市场参与者构建了一个“强而智”预设形象。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蓬勃发展,但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来看,市场经济发展于竞争,却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趋向于垄断。进入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生产者优势地位得到最大程度的强化,并加速了垄断进程。对消费者的保护需要从改变消费者在参与市场时“强而智”的形象,市场中生产者以垄断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的优势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一直处于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状态中,“强而智”假设的存在基础不复存在,事实上消费者在市场中一直是“弱而愚”的。在这一假设下,良好的市场竞争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限制格式合同的滥用以及赋予消费者强力的救济等措施成为消费者保护的必然之路。
简介:内容摘要………………………………………1引言……………………………………………1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一)赔偿功能……………………………………………2(二)制裁功能……………………………………………2(三)威慑功能……………………………………………2(四)鼓励功能……………………………………………2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条件(一) 权利的主体必须是消费者………………………3(二) 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4(三) 消费者受到损失…………………………………5(四) 消费者提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请求……………5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四、结 ,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浅谈对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理解,(二) 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欺诈行为
简介:摘要:近年来, P2P网络借贷行业出现大规模的“爆雷”,平台跑路、停业、清盘等现象层出不穷,近日,互金整治办与网贷整治办为化解 P2P网络借贷机构资金兑付来源问题,维护 P2P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印发公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本文正是基于最新有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政策文件的发布,探讨怎样在最新指导规范下,如何谋求 P2P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