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重新犯罪这一概念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研究者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提出的一个类概念。从纵向的视角来看关于重新犯罪的研究,研究者越来越注重运用实证严谨的方法来对重新犯罪现象或事实开展深入研究。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关于重新犯罪的原因探讨和风险预测研究是当前研究的两大核心领域。在重新犯罪原因的探究上,研究者一直在追求大而全的学说,全面但不深入;在重新犯罪风险预测研究上,研究者制定的风险评估工具的效度逐渐增强,但关于评估理论的构建远远不足。未来重新犯罪这一研究领域将注重微观、中观重新犯罪理论模型的构建,并针对某一特定重新犯罪类型的风险因素开展深入研究,为特定类型重新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及风险评估提供实证支持和理论基础。
简介:动产抵押制度作为我国法定的非占有式担保亟待完善,其一方面无法回应实践中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未能顺应动产担保改革的国际潮流.国内反复出现的让与担保反映出当事人降低担保物变现成本的需求,域外法中的信托制度显示出其在保护资金方面的优势.尽管让与担保与信托制度较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具有某些方面的优势,但因其缺乏公示性以及与现有制度不相融合等原因,让与担保与信托制度均无法替代我国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在有益功能的实现方式上,既有制度的继续改良优于引进让与担保与信托制度.我国的动产担保应致力于完善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通过借鉴美国UCC第9编等先进经验,并结合让与担保制度及信托制度的有益启示,应在动产抵押的公示登记、功能化路径、价金识别、实现程序等方面进行改良.